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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專訊】身為律師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除了處理黨產及個人利益申報含糊不清,處理其律師樓工作亦有失職。有市民於○五年向何俊仁所屬律師樓索取何為他處理過的案件資料,但對方拖足兩年仍未能提供,最終要到香港律師會介入,律師樓才於○八年交出有關文件。何俊仁其後遭律師會發信點名表示遺憾,指他違反律師行為操守指引。
王先生向本報爆料及提供相關文件,指他在回歸前經法律援助委託何謝韋律師樓處理一宗司法覆核,獲安排由何俊仁處理,案件於九七年審結。○五年王先生因某些理由,向何謝韋律師樓索取自己的案件資料。律師樓職員指事隔多年,個案紀錄經已存倉,若需索取要先付四百元手續費,由律師樓代收轉交存倉公司。王先生繳款四百元後,獲律師樓發出收據以茲證明。
畀咗四百蚊冇下文
雖有一紙收據,但王先生一直未能取得文件,其後兩年多次向律師樓跟進亦不得要領,他說:「喺倉攞番文件只係好簡單嘅嘢,無理由要等咁耐,兩年唔係短時間。當初仲話如果搵唔到啲九七年嘅舊file(檔案)會退番四百蚊,但一直都收唔到任何正式通知,佢哋(律師樓)只係話有消息再聯絡你,但聯絡完就完全無結果!」
與律師樓糾纏兩年後,王先生於○七年十月去信香港律師會投訴事件,半年後獲律師會回覆,指相關文件已備妥待取。他在○八年八月再收到律師會來信,引述律師樓指曾多次致電仍聯絡不到王先生,才導致兩年來都未能轉交文件,但律師會最後仍決定向何俊仁發出遺憾信,指他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執業行為操守指引》。
王先生表示,自己當時一心只想取回文件,「開頭諗住攞完啲文件就算,無諗過律師會會有判決,可能律師會都唔想咁兒戲,先話佢唔尊重本業同專業操守!」近日何俊仁屢次被揭漏報利益及隱瞞公眾,引發他向本報披露事件。
何俊仁回覆本報查詢時,聲稱對王先生、今次事件、以至自己曾被律師會點名遺憾均毫無印象,着記者自行詢問律師樓及律師會。律師會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投訴。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61193/1.html
真係連本身工作能力都有問題{:terr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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