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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壹週刊》誹謗 霸王洗頭水索償5.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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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2 23:46: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日報專訊】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前年興訟控告黎智英旗下壹傳媒的《壹週刊》誹謗,索償額昨曝光。據原告已呈交的會計專家報告顯示,原告單在涉案報道刊出後頭一年損失超過五億港元,原告決定追討該年損失連同其他開支,合共向《壹週刊》索償逾五億六千萬港元,數額之巨相信是本港誹謗案索償額的一項紀錄。《壹週刊》昨要求原告提供過去數年的財務資料以供查數,但原告提出反對,令索償額曝光,法官押後宣判。

兩名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則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出版的《壹週刊》,刊登以「霸王致癌」為標題的涉案報道後,原告指報道內容失實,興訟控告被告誹謗。


傷害仍在  霸王只討一年損失

高院早前下令雙方提交會計專家報告,以協助法庭評估涉案報道對原告造成的損害,原告已提交報告,並提供了○八年至一一年上半年的財務資料,但被告在提交其會計專家報告前,要求查閱原告於○六年至一一年內的財務資料,包括原告管理層的帳目、原告及其所有附屬公司帳簿、原告產品品牌代言人的酬金資料等。高院昨開庭審理被告的申請。

被告的律師指出,一般誹謗案的索償額都在二百萬元以下,但此案索償額極龐大,原告聲稱自涉案報道刊出至一一年六月底為止,原告損失高達四億四千八百萬元人民幣,折合超過五億五千萬港元;被告一方認為原告的專家單憑一張紙,即原告管理層於○九年五月一份財政預測,便推算出原告因涉案報道所蒙受的損失,被告不能照單全收,故希望索取有關文件。年期方面,被告認為三年半並不足夠,要求查閱原告於○六年至一一年的財務資料。

原告的律師指,被告想索取的廿多項文件,不是與案無關,便是對原告構成欺壓,法庭不應批准;原告已呈交由畢馬威提供的核數財務資料,被告卻想要未核數的文件,由被告的專家再核數,這樣已失去專家的獨立性。年期方面,若加入○六至○七年,只會歪曲實情。此外,該報道雖仍繼續對原告造成損害,但原告決定只追討頭一年損失,故毋須查看一一年下半年的文件。


律師:不容許漫無目的索文件

原告的律師又強調,被告正面臨非常巨額的索償,而且所面對的索償額是經會計師核數後的數目,原告明白到被告會用盡方法提出質疑,但不代表被告可再做一次核數,法庭更不應容許被告漫無目的地索取文件鑽空子,若先例一開,便會有其他人爭相倣效。

原告的律師又指,原告○九年五月的財政預測並非像被告所指的「兒戲」,該份預測是根據○八年的帳目計出來,而且早在涉案報道刊登前兩個月已存在,不是為誇大索償額而準備,並與原告的一○年財政預算有聯繫,更與摩根史丹利和其他獨立分析師的分析有聯繫。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A 1109/2010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21212/-2-28450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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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2 23:50:01 |只看該作者
報道出街 股價墮崖 斥巨資難挽狂瀾

【東方日報專訊】【記者麥文浩報道】「霸王」由陳啓源成立,○六年開始揚名中港,至○八及○九年更上一層樓,開始推出不同系列等產品,又先後請來成龍、王菲和甄子丹等巨星作旗下各品牌代言人,業績蒸蒸日上,復於○九年七月在港上市,但自一○年七月《壹週刊》的涉案報道刊出後,「霸王」慘遭打殘,及後雖然斥資數以百萬元計的向公眾和聯交所澄清、聘請媒體顧問及在2010年廣州亞運賣廣告,至今仍未重振雄風。


上半年蝕3.27億

霸王集團的股價自涉案報道出版後便開始「插水」,僅一星期便急挫一成六,其市值也應聲蒸發廿九億元。事隔兩年半,霸王集團的股價更由當日的5.88元跌至昨日收市時的0.67元。另外,該公司發表的最新中期業績報告指,今年上半年錄得虧損為三億二千七百萬元。

《壹週刊》的律師昨稱,霸王集團的索償期定在去年六月底止,顯示涉案報道自去年七月已不再影響霸王集團。霸王集團的律師反駁指,涉案報道令霸王集團由高峰「墮崖」,至今仍有殺傷力,但霸王集團從商業及法律角度考慮後,於上月決定只按已取得的核數報告索償,才將索償期限定於去年六月底。

《壹週刊》的律師稱,霸王集團於○八及○九年的收入增長率異常急速,分別達五成三和三成四,是因推出不同系列產品,包括佔今次主要索償部分的「追風」系列,但該勢頭未必可持續,若不一併考慮○六及○七年的財務資料,便會歪曲實情。霸王集團的律師反駁指,霸王集團於○八年擴充和○九年上市,○九年的規模是○六年的三倍和○七年的兩倍,若用規模小得多時的數字與○八和○九年比較,反而會歪曲實情。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21212/-2-2845098/1.html

一間成日老作的雜誌,係時候受下教訓{: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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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3 10:48:00 |只看該作者
如果案情屬實,壹週刊應該學外國登一年澄清啓事{:tell:}
維護香港核心價值係香港人最核心既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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