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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丫海難發生至今兩個多月,海泰號4名船長船員及南丫四號的3名船長船員,分別因涉嫌誤殺及危害乘客安全被捕。據了解,警方已向被撞的南丫四號船長船員落口供,但至今只能向海泰號其中一名船員錄取口供,其餘3人包括船長(左圖;圖片由東方日報提供)及2名船員至今均未錄取口供。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由於被捕者在未審訊前,有權一直保持緘默,加上若有醫生證明他們不適宜作供,也無法成有效呈堂證據。
南丫四船長船員全落口供
過去數日調查研訊中,委員會一直有披露南丫四號周姓船長的口供,但指因沒有海泰號黎姓船長的口供,而無法得知該船航行情况,以及船長在肇事前所見所聞。據知,海事處人員一直無法接觸海泰號船長,水警就算見過他,卻無法向他取證;其他3名船員中 ,亦只有一人願意作供,其他兩人同樣無口供助查。至於三人為何至今未錄口供,具體原因未明。
若精神健康不適合 無法成呈堂證據
對於被捕疑人無作供,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疑人在未審訊前有權一直保持緘默,即使有代表律師在場,也可選擇性作答。該警務人員指出,專家向疑犯作心理評估報告,未能在短時間完成,如有醫院醫生證明他們的精神及健康不適合作供,就算他們肯作證,有關證供未來呈堂也未必有效。
明報記者 錢瑋琪
明報
我記得保持緘默是有代價的:當事人將無法再在接下來的庭審中自我辯護,也不可以再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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