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爾 資深評論員
律政司建議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非常恰當,因為居港權是涉及中央的事務,就此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憲制的重要部分,且釋法具有迫切性,因為雙非嬰和外傭居留權問題若不徹底解決,香港勢必陸沉。由於公民黨是「莊豐源案」和「外傭居港權案」的罪魁禍首,公民黨反對律政司建議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乃是企圖掩蓋公民黨披尠法律外衣禍害港人根本福祉的面目,掩蓋公民黨歪曲《基本法》的「訟棍黨」本質。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宣布,在終審法院審理「外傭居港權案」時將提出1996年籌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24 條第2 款的實施意見和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效力問題,請求終院作出澄清。律師會會長葉禮德表示,不認為會影響司法獨立,也不覺得是政府向終院施壓。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律政司有專業上及憲制上的責任,代表政府提出所有合理論據讓法庭考慮,公會亦深信終審法院不會因為政治上的權宜或政客的施壓,接受一些不合乎法理的論據,社會各界和傳媒應該信任及支持司法獨立,避免在案件未有裁決前,作高調評論或無謂揣測。但是,對律政司建議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作高調抨擊或無謂揣測的,恰恰是「莊豐源案」和「外傭居港權案」的始作俑者公民黨。
公民黨的謬論企圖誤導公眾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聲稱,居港權屬香港內部事務,不應由中央插手,他並誣衊律政司的做法,是建議終審庭提請人大常委會「自摑一巴」,對法治造成嚴重破壞云云。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稱,倘律政司借外傭居留權上訴案的機會,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有關居留權的條文來藉此解決雙非問題,是「以權力壓倒法律、不尊重規矩和程序」,將會對香港的法治「造成嚴重破壞」云云。同黨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批評律政司「不斷要求」終院尋求釋法,「勢必衝擊普通法在香港的實行」。
公民黨的謬論是企圖誤導公眾。實際上,居留權從來不是地方內部事務。在香港回歸以前,英國對香港的入境政策有絕對操控權,港英政府的入境政策與英國的本土利益息息相關,英國有權決定把居留權賦予某部分人,又或者拒絕和限制某部分人的出入境。在所有主權國家,入境政策涉及邊境維護,跟國防、國土安全有尠不可分割的關係。在美國,國籍及移民處(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和海關兼邊境通行署(United State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都是由國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所管轄。任何人等若果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時,國籍及移民處和海關兼邊境通行署均有權拒絕其入境申請。
提請人大釋法具有迫切性
香港回歸以後,《基本法》第24條有關居留權的規定是以中國《國籍法》為依據,因此居留權是涉及中央的事務,不是香港內部事務。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中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施。香港居民中,哪些人是中國公民,哪些人不是中國公民,將由中國《國籍法》來規定。這是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重要體現,也是一個主權國家應有的權力。考慮到香港實際存在特殊情況,為了平穩過渡,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納了特區籌委會的建議,對中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問題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
對《基本法》第24條有關永久性居民的規定, 1999年6月26日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釋法時明確表示,籌委會的實施意見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人大常委會6.26釋法已經成為《基本法》的有機組成部分,亦成為香港特區憲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2001年7月20日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中卻以「外來文件」來看待該立法原意,認為沒有法律約束力,並另按字義解釋來判決。終院在「莊豐源案」判決翌日,時任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喬曉陽已公開指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
「莊豐源案」判決令大量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對香港醫療系統、人口政策和社會福利造成嚴重衝擊;「外傭居港權案」若外傭勝訴,合資格申請居留權的人數難以估計,將為香港帶來嚴重的人口危機,對香港各項福利、教育、醫療、公屋和人口政策都帶來巨大衝擊。律政司建議終院提請人大釋法具有迫切性,因為雙非嬰和外傭居留權問題若不徹底解決,香港勢必陸沉。若終院接納律政司的建議,有助從根本上解決困擾本港十多年的居港權問題。
公民黨是有關居港權案的罪魁禍首
應該指出,「莊豐源案」和「外傭居港權案」對香港造成嚴重衝擊,公民黨是罪魁禍首。2001年7月的「莊豐源案」,代表莊豐源的大律師是李志喜及郭瑞熙。李志喜是公民黨創黨成員,做過執委和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她長期參與核心決策,經常同公民黨其他高層閉門開密會,與余若薇等平起平坐。操控外傭爭居港權案的仍然是李志喜以及帝理邁(Mark Daly)。帝理邁也是公民黨創黨黨員,2006年公民黨的黨員百人名單,帝理邁就名列其中。這樣的部署,與公民黨或公民黨的「友好大狀」多次利用司法覆核製造「居港權案」,以及公民黨幕後操控司法覆核狙擊港珠澳大橋,乃如出一轍的慣伎。由於公民黨是「莊豐源案」和「外傭居港權案」的罪魁禍首,公民黨反對律政司建議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乃是企圖掩蓋公民黨披尠法律外衣禍害港人根本福祉的面目,掩蓋公民黨歪曲《基本法》的「訟棍黨」本質。
梁家傑誣衊律政司建議終審庭提請人大常委會是「自摑一巴」,對法治造成嚴重破壞云云。這是企圖以面子問題向終院施壓,但這正是大律師公會聲明所指在案件未有裁決前,作高調評論或無謂揣測的典型例子,這才真正是對司法獨立和法治造成嚴重破壞的做法。香港回歸15年來,人大常委會曾先後4次釋法,每次釋法都幫助本港解決了不能自行解決的難題。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遭美國基金追債案中,終院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第三款,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本港兩大律師會及法律界均認同做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因此,現在律政司建議終院提請人大釋法,亦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2/20/HK1212200023.htm
公民黨班大律師都要開飯{:heyh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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