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新聞中心記者 蒲亮 朱茜
內地新一屆領導集體上任後即掀起反腐風暴,一批批大小官員應聲落馬。大批貪官被查處當然大快人心,但是留下的職位空缺急需補充,尤其是腐敗相對嚴重的中層領導幹部。中國黨政幹部選拔與任用除了一般公務員通過考試吸納人才,各級政府官員職務晉升長期以來採用的是體制內民主推薦與組織考察的方式。但內部選拔容易因襲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等官場陋習。有評論認為,中共選拔人才應該對社會精英人才開放,真正做到不拘一格。在體制外吸納各界專業人才,推行精英施政,有助於新任領導集體推出的各項改革措施有效實施,事實上,若幹地方政府已在用此方式選官。
彌補大批貪官落馬造成的崗位空缺已經成為中共選拔官員的重要課題。而目前選拔官員系統存在幹部來源單一、程式走過場等問題,新選上來的官員難以保證「身家清白」、肯幹能幹。雖然近年來各地政府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做過有益嘗試,企圖打破這一局限,但官員任用仍然逃不出「圈子」限制。近日,蘇州市委組織部通過獵頭公司選拔市管領導幹部,引起各方熱議。有評論認為,「獵頭選官」或可成為體制內選官之外的重要補充。
過去30年處分官員420萬
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崔海容介紹說,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始終高度重視防治腐敗工作,純潔黨員和公務員隊伍。1982年至2011年30年中,因違犯黨紀政紀受到處分的黨政人員達420餘萬人,其中省部級官員465人;因貪腐被追究司法責任的省部級官員90餘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國家食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等被執行死刑。僅2003年到2011年的9年中,因貪腐被移送司法機關的42,000餘人,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等。
每年都有大批貪腐官員被查處,人數最多的是縣處級中層領導幹部,並有向省部級高級領導幹部蔓延的趨勢。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資料顯示,2011年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其中含省部級7人,廳局級198人,餘下的即是縣處級的國家工作人員,有2,319人,佔總數的91.9%。
大批貪腐官員落馬的同時造成巨大的職位空缺。近年來,中共選擇從年輕幹部中擇優破格提拔的頻率愈來愈高,媒體和公眾普遍質疑,越級提拔是否符合相關程式。另外,體制內選拔的官員,容易沾染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等官場惡習,甚至被提拔的官員本身就存在腐敗問題。
選拔程式存在走過場現象
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碩士研究生涂謙以十六大以來落馬的72名省部級官員為樣本,將中國省部級幹部的腐敗特徵一一量化,此舉令他名聲大振。他在報告中指出,從官員在腐敗時期內擔任的職務來看,有近80%的腐敗官員得到了晉升,其中,陳良宇從廳局級幹部成長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何閩旭由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提拔為安徽省副省長,韓桂芝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成為省政協主席。這意味,這些腐敗高官在此期間不僅能夠「自保安全」,而且還能經受組織考察、離任審計、財產申報等一系列周邊挑戰,到更高的領導崗位把持更大的權力。高官尚且如此,可想而知,地方的官員選拔系統出現的問題可能更加嚴重。
涂謙的報告還提到,這些省部級腐敗官員有三分之二來自地方,主要表現是為他人職務升遷變動、人事錄用和幹預案件處理等提供便利。由此可見,官方選拔幹部的程式存在走過場的現象。
傳統制度只改革未見開放
實際上,中共在官員選拔方式上做過不少有益的嘗試,比如較主流的有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前者適用於選拔任用中央、國家機關內設的司局級、處級機構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或者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領導成員;後者主要適用於選拔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工作部門或者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但兩種方式都逃不開體制內選官的限制,存在幹部來源結構單一等問題。
由於體制內的工作性質和用人機制,多數局限於行政系統,黨政幹部、企業高管、專業技術人才之間很難進行身份轉換,他們之間存在種種壁壘,使得彼此之間成為各自封閉的系統。尤其是對於規劃、審計、金融類專業性高層次人才的選拔,頗有點「矮子裏面拔高個兒」的味道。因而,大量的崗位空缺必須使黨政機關將眼光投向體制外,為體制內吸收社會精英服務政府,服務人民。
獵頭選精英 蘇州模式出爐
從2007年起,蘇州、常熟、張家港、吳江及靖江等地在幹部選拔任用上引入獵頭專業服務,通過獵頭公司先後對26個職位的領導幹部進行選拔,其中21個職位獵聘成功。這些職位涉及城建、規劃、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僅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審計師及總建造師就有10名,最高職位為副處級。
在選拔之前,當地主流媒體以及網絡刊登了相關招聘資訊,對外公開全國招聘。由獵頭公司篩選出初步人選,再參加組織部統一組織的相關測試,候選人通過測試和組織考察後,成為最終人選。成功入職的人經過兩至三年的聘用期,在雙方考核認定彼此符合後,相關部門再將他們納入到體制之內。綜觀這整個過程,並非完全交由協力廠商機構決定,選拔環節的設置較為合理,值得借鑒。
蘇州市委組織部的負責人稱,通過幾次實踐,不僅降低行政成本,還提高了人才選拔品質,打通了體制外人才向體制內流動管道,拓寬了領導幹部選拔的管道。事實上,類似的高級幹部選拔方式並非首次,早在2004年,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就曾委託某人才流動中心招聘兩名省招商局副局長。
《公務員法》本就有「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制度設計,規定:「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中國古代也有薦舉賢才,授以官職的制度。「獵頭選官」在法在理,為中共在體制外選拔人才掃除了障礙並日漸風行。
http://www.singpao.com/xw/yw/201212/t20121220_40902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