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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南海海域的巡航執法力量,上海海事局所屬的「海巡21號」被調撥至海南海事局開展海洋執法維權活動。
已變更船籍港為三沙市的「海巡21號」總長93.23米,排水量1500噸,最大持續航速為22節,滿載時最大續航力為4000海里,是全國第一艘千噸級海巡執法船,於2001年12月22日交付使用。
「海巡21號」設置有直升機起降平台和直升機指揮控制中心,具有較強的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現場組織指揮能力。救助系統有高海況救助艇,封閉式耐火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吊籃和救生網等設備,能夠在6級海況下實施救助任務。這船同時具有防護自身的水幕系統和互救功能的消防水炮等。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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