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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鑾雄又稱病 貪案又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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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8 10:44: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日報專訊】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與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捲入澳門歐文龍世紀巨貪案,繼去年九月十七日,因主審的合議庭主席法官高麗斯和劉鑾雄同告患病押後審訊後,案件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再度開審,劉鑾雄聲稱患有糖尿病為由再度不出庭,「一病再病」令審訊一再押後。雖然劉的代表律師要求延後審訊獲法官批准,惟庭上助理檢察長直指劉鑾雄是有意拖延審訊,法官亦要求劉的代表律師作出詳細解釋。而本報昨午更發現「患病」的劉鑾雄返回華置總部,行動健步如飛。另一被告羅傑承雖有親身到庭,卻迴避傳媒採訪,散庭後即急步離開。


劉、羅二人涉嫌以二千萬港元賄賂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澳門檢察院控以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案件昨晨九時三十分開審,同案被告尚有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商人林偉等共八人。案件以合議庭方式審理,合議庭主席法官改由蕭偉志擔任,早前被判貪污罪成的歐文龍亦由囚車押送至法院。被告方面,只有羅傑承與另一被告方鎮猷到庭。


法官令大劉交代何時可出庭

開庭不久,劉鑾雄的代表律師梁永本便以劉鑾雄抱恙為由,向法官遞交劉的英文醫生證明文件,申請延遲審訊,但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即時提出異議,直指近日不時在媒體看到劉「飲茶、食飯」,反映其健康良好,懷疑他有意拖延審訊,建議法官以劉是沒有合理通知而缺席審訊處理,並於庭上告示,以作下次審訊之用。


法庭職員其後朗讀譯成中文的醫生證明:「醫生證明,劉鑾雄,六十一歲,有長期糖……」,庭上有人以不應透露個人資料為由,阻止繼續讀出。法官雖表示接納劉的缺席原因,但指醫生報告內主要提及的是慢性疾病,且未有講述為何劉不宜到澳門出庭,亦未有註明詳細病況,質疑「病係咪聽日好得返?(慢性疾病)係咪會維持?(是否)長期唔可以來澳門?」要求劉的代表律師提供劉可以出庭的時間。其代表律師回應,「五日內可提交更詳盡醫生報告,但要先徵詢當事人及醫生。」


法官初步接受劉代表律師的解釋,批准其延遲審訊申請,於開庭後個多小時正式宣告押後審訊。不過法官特別提醒,劉鑾雄需在十天內就押後審訊申請提供詳細解釋,加上劉已第二次因病無出庭,法官要求代表律師提供劉「幾時先有條件出庭」的資料,方便法院了解劉的狀況。


昨午返華置落車「走夾唔抖」

法官又表示,因需要等候劉鑾雄一方提交文件,故未定出下次開庭日期,但承諾在三個月內定出下次開審日期。法官又特別提出,在訂出下次開審日期後,要求劉鑾雄回答屆時能否出庭,又指今次提交的文件的「簽名冇認證」,要求劉的代表律師提供更清晰文件。庭上有人擔心,如審訊再延期,可能會影響部分司法期限。


因病未有到澳門出庭的劉鑾雄,則被本報發現昨午約四時十分由保鏢陪同下,乘坐其座駕抵達位於灣仔的華置總部,他改由軍器廠街的橫門入口落車,身穿黑色中褸的他,下車後雙手插袋前行,記者上前問他「點解唔上庭」,他無作回應,並急步、快速地走進大廈,健步如飛。


羅傑承索取歐文龍友好手冊

另外羅傑承的代表律師華年達及梁永本於庭上指出,澳門廉政公署只給與他們局部歐案證據,對其辯護人不公平,要求當局准予索取完整的歐文龍友好手冊,及歐的記事簿和月曆。法官指,由於澳門廉政公署就歐文龍貪污案的調查仍在進行,所以不希望完全公開友好手冊等資料。


華年達散庭後估計,案件會押後至三至四月再審,相信屆時各被告均會出席,至於會否再有人因病缺席時,他則笑言「唔知道」。


歐文龍案於○六年由澳門廉政公署拘捕歐文龍揭開序幕,在前兩個階段審訊中,歐共被裁定八十一項受賄及十八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二十八年半。其後爆出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行賄歐文龍二千萬元,以取得機場對開五幅土地,該五幅土地之後宣告批給無效。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108/-2-28665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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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8 10:45: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orris_2007 於 2013-1-8 10:47 編輯

無合理解釋 法庭可拘留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劉鑾雄代表律師以劉患病作理由,申請押後審訊,雖法庭已初步接納其申請,不過審訊期間檢察官直指劉健康良好,認為劉是無合理解釋缺席。澳門法律界人士解釋,法官只是臨時接納申請,一旦被告提供不到令法庭滿意的文件及解釋,法庭仍可視之為無理缺席,而嚴重的更會發出「告示」,防止有被告以收不到通知作為缺席藉口。

法律界:或展開缺席聆訊

「喺澳門,如果被傳召人士無合理理由缺席聆訊,通常法庭第一次會判罰款,大約九百幾至五千幾港元,第二次再唔出庭,又無合理解釋,法庭有機會拘留佢,或者展開缺席聆訊。」

一名澳門法律界人士表示,如被告以患病作為缺席理由,法庭會要求他提交醫生文件,證明其有不可能到庭或嚴重不便情況,如解釋不合理,就判即時罰款,如案件嚴重,更會以告示形式,通知他下次出庭日期。

「會出三份告示,一份貼喺法院,一份喺民政總署大樓,一份就貼喺佢屋企或者寄畀佢,確保佢喺法律上收到通知。」不過他表示,如被告在港居住,因港澳亦無引渡機制,即使有關被告再不出席,法庭最終只能展開缺席聆訊。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認為,澳門司法制度有不少讓人「鑽空子」的地方,「律師請假可以申請延期,被告唔舒服又申請延期。」他批評,案件不斷延期,不但浪費公帑亦對其他被告不公平,他說:「開一次庭花上好多人力物力,其他被告又一早準備好晒啲嘢,甚至專程嚟澳門,一延期又要再準備過。」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108/-2-2866499/1.html拖延戰術唔用得太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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