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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婦團指「強姦」標籤性 倡改名「性插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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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9 12:37: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將強姦罪的範圍,由未經同意以陽具插入陰道,擴闊至未經同意以陽具插入肛門和口腔,法改委仍倡議保留「強姦」這罪行,但擬新增「不是以陽具作出的『性插入』行為」。但有婦女團體認為「強姦」一詞有標籤性,建議法改委取消「強姦」罪,並以「性插入行為」法例一併處理兩項罪行。


稱受害人作供 尊嚴受損

法改委正檢討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邀請多個團體表達意見。多個婦女團體如風雨蘭、關注女性暴力協會和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等,均對法改委建議擴闊「強姦」的定義表示歡迎。

但有團體認為,新法例不應保留「強姦」一詞,指要受害人再要在法庭上證明曾遭陽具插入,會令她們的尊嚴受損。幸存者權益關注小組代表則關注,過往甚少性罪行的受害人能成功申請在屏風後或以錄影作供,批評此舉令不少受害人不敢提訴。

法改委性罪行檢討小組成員張達明昨在聽取團體意見後,說會在日後提交政府的報告書,加入團體意見,並加以考慮。法改委向立會提交的《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諮詢期將至下月28日,法改委說,會分兩階段繼續提出其他有關性罪行的建議。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109/-2-2867259/1.html

有用咩{:asking:}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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