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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挺梁遊行打記者 前記者罰款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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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9 14:29: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六旬網頁設計師在元旦前夕,參與愛護香港力量組織的撐政府遊行,其間聲稱受現場氣氛影響情緒激動,加上與在場人士有碰撞,衝動下出拳打傷正在採訪的now新聞台攝影師,他昨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1500元及向事主賠償1000元。被告在庭外稱年輕時曾在《英文虎報》當記者,又強調挺身支持政府沒有錯,但對事主感抱歉。


指當日未能控制情緒

已婚被告樊自鳴現年61歲。案情透露,去年12月30日下午約2時半,約2380人響應愛港力號召在維園草坪聚集,準備遊行至政府總部,31歲now新聞台攝影師劉家禾及記者仇志榮,正在場訪問參加人士,但遭被告等約10人包圍,質疑記者的問題有偏見。其間被告突然從後拳打劉的頭部,現場一名法新社記者立刻制止被告並報警。劉其後被送院治理,證實後腦頭皮有觸痛及左上臂發紅,即日出院。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案底,案發當天遊行人士情緒高漲,被告覺得自己有理念要堅持,一時未能控制憤怒情緒故犯案,事後知錯。

裁判官杜浩成表示,香港的遊行絕大部分都能和平理性地完成,遊行期間若發生武力事件,會引來廣泛報道,對奉公守法的遊行人士不公。杜官又指事主是記者,記者有採訪權,能協助提高社會透明度,若受訪者認為記者提問有偏見,可拒絕回答,或指出問題不妥之處,不應訴諸武力,但考慮被告認罪,故判罰款。


稱曾當英文虎報記者

被告在庭外透露,他於1980年代曾在英文虎報任記者約1年。他覺得香港目前社會分裂, 前景令人擔憂,故案發當天自發參加遊行。他表示無論誰當特首也會「撐」,更形容愛港力在案發後發聲明與他劃清界線,是「用完即棄」,感覺被出賣,但又稱他與愛港力無關聯。英文虎報發言人昨以涉私隱為由,表示不便回應被告是否曾任職該報。

【案件編號:ESCC68/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109/-2-2867253/1.html

罰款算輕判!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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