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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 穗政府供應商須交無行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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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6 11:29: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為加強監管政府採購市場及推動公平競爭環境,廣州市由今年起要求報名參與政府採購的供應商,必須提供無行賄犯罪紀錄證明及公平競爭承諾書。


《南方都市報》報道,新規定於1月1日已開始實施,供應商需辦理由檢察機關出具的證明,才能報名參與市政府採購。採購代理機構也須在採購公告中明確列明此內容,並在公告期間審查供應商資格,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內地《政府採購法》第23條規定,採購人可對參加政府採購的供應商,要求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况,並根據採購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採購項目特定要求,審查供應商的資格。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6/-162-2896306/1.html

供應商資格名冊應該公開,以防有人行賄檢察機關.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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