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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涉上載假「辣招」新聞稿 男子被捕疑非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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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7 00:17: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警方商罪科透露前日在跑馬地拘捕一名32歲男子,指他涉嫌與網上流傳的虛假「打擊樓市辣招」新聞稿有關,觸犯最高可判監5年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消息稱,疑犯曾把該份虛假新聞稿上載互聯網,卻未必是虛假新聞稿的源頭,警方仍在追查真相及始作俑者。有大律師指若疑犯不知新聞稿是虛構,警方未必有足夠理據檢控。

被捕32歲潘姓疑犯是室內設計師,家住跑馬地,家境富裕,但並非地產代理業人士。他昨獲准保釋候查,警方檢走兩台電腦及一部手機檢驗。

地產代理監管局昨表示,就早前涉嫌有地產代理參與在網上流傳虛假新聞稿事件,收到兩宗投訴,由於警方正調查,地監局已和警方聯繫,有需要時提供協助,但對警方拘人不作評論。監管局強調,地產代理如損害行業聲譽甚至違法乃違反《操守守則》,最嚴重處分是撤銷牌照。


若不知屬偽造難檢控

事件源於農曆新年前網上瘋傳政府會在年廿八(2月8日)公布打擊過熱樓市辣招,2月8日更有人用WhatsApp散播虛假新聞稿,訛稱政府會把買家印花稅增至30%,政府譴責有人造假及報警。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前日在跑馬地拘捕32歲潘姓男子,他涉嫌曾上載有關虛假新聞稿。

法律界對警方是否有理據檢控則有疑問。大律師湯家驊及陸偉雄均指出,若疑犯不知道上載或轉載的新聞稿是偽造,而他又非地產代理、即不會因散播新聞稿(促成物業交易)而得益,警方恐難檢控。湯家驊解釋,《基本法》23條尚未立法,以他理解單純發放假新聞暫非刑事罪。

但大律師陸偉雄補充,若能證實疑犯是網上虛假新聞稿的設計者及散播者,疑犯可能因「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中的(1)(b)段,最高可判監5年。警方則呼籲市民切勿透過互聯網發放惡意虛假信息,強調這屬違法。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6/-2-28962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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