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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新商品條例 嚴打搵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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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8 13:42: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日報專訊】春節期間,有內地旅客來港旅遊的時候,淪落到「瞓旅巴」及「瞓郵輪」,事件更損害本港旅遊業聲譽,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昨表示,關注內地旅客來港住宿安排問題,指於今年第二季生效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可有效打擊不良旅行社,日後若有訪港旅行團旅客未獲安排住宿,或被導遊強迫購物,旅行社或屬違法,公司董事亦須負刑責。有本港旅行社負責人擔心新條例下,會誤墮法網,希望當局為新法例設緩衝期。


黃鳳嫺昨在一個電視台節目表示,近年多次發生訪港旅行團安排失當事件,憂慮會影響香港旅遊業聲譽,旅遊業監管局最快要明年中才成立,認為更快可針對問題的是將在今年第二季生效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


業界憂誤墮法網  促設緩衝期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針對五種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誤導性遺漏商品資料、威嚇性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接受付款,黃鳳嫺指條例生效後,若訪港旅行團旅客未獲安排住宿,旅行社可被視為不當接受付款,導遊強迫團友購物,則視為威嚇性營業行為,旅行社下至經理級人員,上至董事,若證實是疏忽、縱容或同意員工犯規,便要負刑責,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認為罰則較旅遊業議會的除牌及扣分制更有效。


不過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名譽會長吳光偉指,沒留意新條例將生效,憂前線人員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公司董事因而誤墮法網,希望港府為新法例設緩衝期。主辦出境團的東瀛遊執行董事禤國全指,旅遊業營運模式是消費者先付款,旅行社訂了酒店,但當地酒店或有遺漏,恐公司董事因而無辜觸犯法例,希望港府清楚解釋刑責問題。


籲內地預早提供資料作核實

黃鳳嫺又建議旅遊事務署與國家旅遊局設立電子平台,讓內地旅行社預先傳送旅行團的資料至香港,方便香港相關部門核實,當局可考慮在黃金周或旅遊旺季,加派人手抽查旅行團的行程安排。


另外,黃鳳嫺指消委會正處理有關奶粉供應的投訴,春節前已派員落區格價,對於奶粉供應商被指綑綁式銷售,期望盡快成立競爭事務委員會來調查。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218/-4-2897704/1.html

聽住先{:soshy:}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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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9 21:18:33 |只看該作者
阿爷要释法
我毕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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