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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業] 15事務律師率先看齊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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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2 18:09: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准高級法院發言打官司

【明報專訊】本港事務律師爭取多年,本月初終有15名律師取得較高級法院發言權,可在高院及終院「擔大旗」,成為首批「全能律師」。有獲得相關資格的事務律師稱,雖然可減低客人訴訟成本,但坦言獲得相關資格的律師資歷較深,收費甚至高於資歷淺的大律師,故暫難惠及一般市民。


不用付兩份律師費

本地事務律師一直可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與大律師分庭抗禮,但在高院、上訴庭及終院,只有大律師可在正審案件中打官司。首批獲發言權的事務律師之一、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編按:代表《明報》的律師行之一)資深合伙人伍兆榮認為一舉兩得,客人與事務律師雙贏,「客人不用支付律師和大律師兩份費用,律師可處理更多案件」。他曾在一民事案件代表客戶,本可一直代表客戶出庭處理,但案件上訴至上訴庭,他便無權出席,只能由大律師代勞,結果大律師說了幾句便再次勝訴,但客戶則須支付更多費用。


「全能律師」資深價昂 難惠及市民

但伍兆榮直言,「高級法院發言權」委員會審批嚴格,估計獲批權利的律師多為資深一輩,「有些資深的律師,1小時收費數千元,初入行的大律師有些時薪才收1500元」。而當中不少人來自大型律師行,主要處理跨國公司的商業事務,接受「生客」的機會不多,市民聘用這些律師的機會相對較小,「幫助市民,最好還是擴大法援」。

伍兆榮又指即使取得發言權,並非來者不拒,他預計主要用作應付審期較短的案件,及自己熟悉的法律範疇案件,藉此提供一站式服務。

另一名獲批發言權的律師兼律師會理事白樂德亦指出,香港和其他地方的法制不同,「如內地或美國,客人接洽的律師便是直接上庭辯護的律師」,他期望獲得發言權後可以開拓更多外地生意。但他直言會按情况(例如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也會向客人建議考慮聘用資深大律師或御用大律師。

律師早在回歸前已爭取權利,出戰上級法院,惟至2004年時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才宣布成立小組研究,經多番討論至2010年,立法會才三讀通過,交由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評核委員會評核申請。

11人的委員會由終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任主席,成員包括終院常任法官鄧楨、高院法官區慶祥、資深大律師高浩文、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等。委員會共接獲逾百人申請,其中90份循豁免考核途徑申請,只需呈交文件,證明其資歷。委員會本月初向15名事務律師「開綠燈」,並表示已把名單交予律師會,但律師會仍未公布。其餘30人則循接受考核以獲取發言權,夏正民早前受訪透露,本月底將公布有關課程的時間表,預計於4月底至5月初考核。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2/-3-2900912/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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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2 18:10:34 |只看該作者
大狀:不擔心競爭
律師:不會頂爛市


【明報專訊】事務律師有權在所有法院打官司,難免直接與多年來的合作伙伴大律師「爭生意」。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表示,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工作性質與專才有別,不擔心地盤被蠶食。


律師應付客人忙 大狀專注上庭

大律師公會昨未有正式回應。不過,公會主席石永泰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對獲批「高級發言權」的事務律師的訟辯質素不容置疑,但畢竟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的執業環境不同,他估計事務律師不會經常運用「高級發言權」。石永泰指出,事務律師須直接應付客人委託與指令,事務繁忙,難以預留指定時間去準備個別官司,「佢(事務律師)可唔可放低晒所有客?」;反而大律師毋須應付客人,時間自主,只需要專注處理上庭事宜。不過他同意,事務律師獲高級法院發言權,資歷較淺的大律師或受較大影響,故此必須向公眾強調大律師擁有獨立性的優勢。


律師:接案需考慮時間專長

伍兆榮不否認取得發言權將與大律師「打對台」,認為有高級發言權的律師經驗豐富,勝過不少大律師,但強調不會引發惡性競爭,甚至割價「頂爛市」,「為慳錢而搵我哋嘅人唔會多」。他承認律師有客戶「纏身」,接案件也要考慮時間表,故只選擇專長的公司清盤或商業糾紛,「就算案件去到終院,熟悉的話一樣出庭陳辭」。他強調律師事務所自有團隊,可以分工處理文件、聯絡等工序,「要準備陳辭時,便交由資歷較淺的律師處理其他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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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2 18:12:16 |只看該作者
事務律師接官司 大律師出庭盤問

【明報專訊】事務律師(solicitor)與大律師(barrister)負責案件中不同部分。刑事案的被告或民事案訴訟各方,皆須先接觸事務律師,經事務律師延聘大律師,而不能從一開始便直接接觸大律師。


律師出庭發言限區院裁判院

事務律師處理訴訟文件,提取客人指示等,只可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一腳踢」,親自出庭發言為客人辯護、求情等。沒有高級法院發言權的事務律師,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案件中發言權有限,最多只可處理內庭聆訊,如案件管理會議等出庭發言,但不能在正式審訊中發言。若有高級法院發言權者,則可在任何級別法院皆「暢所欲言」,工作正如負責庭上陳辭及盤問的大律師。


發言權分民事刑事

不過,「高級發言權」又分為刑事和民事案件,申請者必須通過委員會評估批准,才可在該類型的案件發言,如伍兆榮的發言權只限於民事案件,他在高院及終院的刑事案件依舊不能開口。據悉,暫未有申請人同時獲得刑事及民事的高級法院發言權。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2/-3-2900910/1.html

應該放寬海外律師執業資格{:annou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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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2 18:33:30 |只看該作者
可喜可賀的進步。但09年就開始聽說司法改革(其實應該更早),至今的步伐仍然略慢。如果及早徹底消除事務/訟務律師的隔閡,甚至允許所有本科畢業生考PCLL,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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