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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高級法院發言打官司
【明報專訊】本港事務律師爭取多年,本月初終有15名律師取得較高級法院發言權,可在高院及終院「擔大旗」,成為首批「全能律師」。有獲得相關資格的事務律師稱,雖然可減低客人訴訟成本,但坦言獲得相關資格的律師資歷較深,收費甚至高於資歷淺的大律師,故暫難惠及一般市民。
不用付兩份律師費
本地事務律師一直可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與大律師分庭抗禮,但在高院、上訴庭及終院,只有大律師可在正審案件中打官司。首批獲發言權的事務律師之一、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編按:代表《明報》的律師行之一)資深合伙人伍兆榮認為一舉兩得,客人與事務律師雙贏,「客人不用支付律師和大律師兩份費用,律師可處理更多案件」。他曾在一民事案件代表客戶,本可一直代表客戶出庭處理,但案件上訴至上訴庭,他便無權出席,只能由大律師代勞,結果大律師說了幾句便再次勝訴,但客戶則須支付更多費用。
「全能律師」資深價昂 難惠及市民
但伍兆榮直言,「高級法院發言權」委員會審批嚴格,估計獲批權利的律師多為資深一輩,「有些資深的律師,1小時收費數千元,初入行的大律師有些時薪才收1500元」。而當中不少人來自大型律師行,主要處理跨國公司的商業事務,接受「生客」的機會不多,市民聘用這些律師的機會相對較小,「幫助市民,最好還是擴大法援」。
伍兆榮又指即使取得發言權,並非來者不拒,他預計主要用作應付審期較短的案件,及自己熟悉的法律範疇案件,藉此提供一站式服務。
另一名獲批發言權的律師兼律師會理事白樂德亦指出,香港和其他地方的法制不同,「如內地或美國,客人接洽的律師便是直接上庭辯護的律師」,他期望獲得發言權後可以開拓更多外地生意。但他直言會按情况(例如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也會向客人建議考慮聘用資深大律師或御用大律師。
律師早在回歸前已爭取權利,出戰上級法院,惟至2004年時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才宣布成立小組研究,經多番討論至2010年,立法會才三讀通過,交由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評核委員會評核申請。
11人的委員會由終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任主席,成員包括終院常任法官鄧楨、高院法官區慶祥、資深大律師高浩文、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等。委員會共接獲逾百人申請,其中90份循豁免考核途徑申請,只需呈交文件,證明其資歷。委員會本月初向15名事務律師「開綠燈」,並表示已把名單交予律師會,但律師會仍未公布。其餘30人則循接受考核以獲取發言權,夏正民早前受訪透露,本月底將公布有關課程的時間表,預計於4月底至5月初考核。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2/-3-29009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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