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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近百歲老翁聲稱於1949年買入筲箕灣阿公岩村道一幅地皮,並於該處興建兩層高的石屋放租,60年以來一直相安無事,但至2010年初政府突然指該處屬於官地,其後禁止老翁及租客進入。老翁昨成功以逆權侵佔為由取回地皮,政府更要賠償約24萬元租金損失及訟費。
政府賠租24萬兼付訟費
原訴人李炳章又名李子文,差數個月便達百載高齡;被告為律政司。李於1949年因逃避戰亂由內地來港,其後經朋友介紹下,於同年2月以500元「頂手費」買入筲箕灣阿公岩地段28號一間木屋,3年後他以7000元買下該段土地的業權,斥資1.9萬元拆卸木屋重建成兩層高、擁有3個單位的石屋,門牌分別為阿公岩村道29號、29號A及29B。
2010年1月,地政總署突向李聲稱擁有29A土地,並趕走住在該處的李及經營茶餐廳的租客,不准他們進入。李一方指出,根據《時效條例》,由於該官地已被李佔用超過60年,政府已失去該地業權。
律政司一方指出,高空鳥瞰相片顯示該地原先的木屋殘破不堪,質疑李無可能早於1949年便開始居住。惟暫委法官吳美玲認為,李的證供誠實可靠,又指他初到港時經濟不佳,居於殘破木屋並非無可能,故裁定涉案官地的業權屬李所有,政府要向他賠償因逼走租戶而引起的24萬元租金損失。
【案件編號:HCA1092/10】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2/-3-29008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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