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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事務律師被指伙同的士司機,於2001年至2007年期間20多次「包攬訴訟」,藉此瓜分客戶傷亡索償的成果。3名被告昨日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於本月22日轉介區域法院提訊。
3名被告分別為葉漢明(60歲)、楊潤康(44歲)及羅婉清(49歲),其中葉報稱為的士司機,楊與羅則為律師,並居於同一單位。根據律師會網頁資料,二人均為「楊潤康律師行」的合伙人。葉、楊及羅分別被控26項、25項及5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控罪指出,眾被告於2001年11月至2007年4月期間,非法與客戶作出分享訴訟成果的協定,並非法強行干預高院及區院的傷亡民事訴訟。
控方表示,與此案相關的法庭文件已備妥,不反對眾被告保釋,但要求眾被告不得騷擾證人。辯方則表示,眾被告均保留提出不在場證據的權利。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眾被告屆時將於區院答辯。裁判官亦批准眾被告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733/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05/-2-2909939/1.html
又係包攬訴訟{:s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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