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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貼息多閑置
貧困農民貸款,國家財政貼息。 “扶貧貼息到戶貸款”作為重要的扶貧項目和惠民政策,為貧困農民發展生產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有助於他們加快脫貧致富的步伐。然而,這種深受扶貧對象歡迎的金融扶貧項目卻未被用在“刀刃”上。日前,淮南市審計部門在對扶貧資金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部分小額信貸扶貧貼息資金和蔬菜大棚扶貧到戶補貼資金未能有效惠及貧困農戶,如某區小額信貸扶貧貼息涉及農戶212戶,其中享受扶貧資金貼息的在冊貧困農戶僅有3戶。
在一些扶貧對象急需貸款發展生產的時候,大量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卻在地方財政賬戶上“睡大覺”。今年8月,宿州市審計部門對該市靈璧縣2008年至2010年的扶貧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發現小額到戶扶貧貸款貼息資金閑置達100萬元之多,占整個未落實項目資金的比例近50%。
審計部門公示的只是“冰山一角”。據宿州市埇橋區扶貧辦主任李愛軍介紹,今年,上面下達該區的扶貧到戶貸款貼息資金20萬元,目前全部閑置在地方財政賬戶上。
國家推廣扶貧貼息到戶貸款已有多年,但在宿州市一些縣、區卻基本沒有開展起來,貸款放不出去,貼息資金閑置,這種現象在其他省、市也存在。 ”宿州市扶貧辦高副主任對記者說。
怕擔風險顧慮多
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因何閑置?據宿州市審計部門分析,這一貸款的性質是國家政策性貸款,主要用於扶持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但貸款發放主體是金融機構,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性和回收率,貸款的要求和條件比較高,貧困農戶往往達不到貸款條件。 “扶貧資金的政策性與金融企業的商業化運作存在著不易化解的矛盾。 ”宿州市審計局有關人士說。
宿州市扶貧部門有關人士稱,在扶貧貼息到戶貸款政策的操作中,是不是扶貧對象,由扶貧部門說了算;能不能發放貼息貸款,則由金融機構說了算。“雖然扶貧部門向各鄉鎮下達了貼息貸款計劃,但扶貧對象從金融機構貸不到款,我們也沒有辦法。對於企業行為,政府部門不便幹預。貼息資金用不掉,我們也很發愁。 ”埇橋區扶貧辦主任李愛軍說。
對此,金融機構也有苦衷。靈璧縣信用合作聯社桑副主任說,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確保效益,發放貸款有嚴格的規定和紀律,尤其是發放扶貧貼息到戶貸款前,要走如下程序:村申報需貸款的貧困戶名單,報鄉鎮審核,聯社實地調查貧困戶償還能力、生產經營能力、資金真實用途等。 “然而,有能力貸款的人不具備資格,而有資格貸款的人無償還能力。 ”桑副主任說。
扶貧貼息到戶貸款需要鄉鎮政府為貧困農戶做擔保,然而,一些鄉鎮因怕擔風險,對這項工作存在畏難情緒,甚至主動放棄這一扶貧政策。宿州市北楊寨鄉財政分局王建軍局長說:“不是基層幹部對扶貧工作不積極,而是過去有慘痛教訓。農村多年前許多筆呆賬、爛賬至今還沒有消化,誰也不願意再添一筆。 ”
盤活資金探新路
有限的扶貧資金絕不能變成閑錢,那麽,如何讓“睡覺”的資金“醒來”?宿州市扶貧部門有關人士認為,作為扶貧貼息到戶貸款的發放機構,金融部門理應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起來,做好信貸扶貧工作。但也應看到,單純讓金融機構降低門檻,向沒有償還能力的扶貧對象貸款,不僅會損害金融安全,也無益於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問題。
要實現“真扶貧,扶真貧,收得回”的信貸扶貧宗旨,宿州市扶貧部門認為,農戶抱團貸款可解難題。 “單個扶貧對象抵禦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弱,金融機構對他們信心不足;而扶貧對象抱團成立互助組織,互相擔保,申請貸款,則可分散風險,提高信用,增加金融機構貸款的信心。 ”埇橋區扶貧辦主任李愛軍說。
近年來,埇橋區部分貧困村成立扶貧互助社,成員是不少於50戶的貧困農民,由扶貧辦為互助社註入扶貧互助資金,入社的農戶每戶還需交納200元至500元風險保證金。互助社通過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互助資金管理小組,包括組長、會計、出納和監督員,在他們的協調和監督之下,社員輪流申請使用扶貧互助資金發展生產,半年後歸還,交由其他社員使用,如此不斷循環。不僅如此,社員在互助社的指導下,開展經營合作,增強了應對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
2008年底,宿州市楊莊鄉鄭樓村數十戶村民在區扶貧辦批準下,成立了扶貧互助社,近兩年獲得財政扶貧資金17萬元。在此基礎上,扶貧互助社上下協調,由結對幫扶對象相互擔保,積極爭取貸款,很快辦妥了各項手續。
“扶貧對象抱團組成‘信用共同體’,不僅可以有效解決貸款難問題,也有助於共同脫貧致富。這樣的‘信用共同體’越多越好。 ”埇橋區扶貧辦主任李愛軍說。(何雪峰)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1/12/05/004612693.shtml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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