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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南韓演藝圈近年興起「煽情裸露」風潮,政府為杜絕歪風制訂的「禁止裸露條款」,昨日起正式生效。只要在公共場所穿着太暴露,最高將罰款五萬韓圜(約三百五十三港元)。新例生效後,有人擔心連穿着迷你裙出門也會犯禁,引起社會強烈反彈,但當局指是反對派政客乘機散播不實資訊來「抽水」。
不少韓星在網上留言,指責新例形同極權統治。反對派亦抨擊新法剝奪了人民的表達自由。還有人認為,此法如同倒退成超保守的北韓。更有人拿新總統朴槿惠和她的已故獨裁父親朴正熙相提並論,指朴正熙當年也頒令禁止穿高於膝上二十公分的短裙。南韓性感女星李孝利也在twitter上開玩笑道:「穿着過於暴露要罰錢是真的嗎?我慘了。」許多女性也擔心,是否不能穿迷你裙出門了?
對此,南韓警方強調,政府不是要規範大家穿着,他們是要取締「穿着完全錯誤的人」,也就是在公共場合裸露、猥褻等行為。又強調,任何有關當局要管制人們衣着的傳聞都是完全不實的。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23/-14-2925678/1.html
學習伊斯蘭國家,女人要有頭包到落腳{: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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