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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一名中年不孕富婆,1999年在深圳戀上已婚生殖專科醫生並與他同居,兩人以體外人工受精先後生下兩名女兒,醫生後被妻子控告重婚,遂以放棄所有財產獲和解離婚,同時也與港婦分手避走他方。2008年港婦用餘下胚胎請人代孕產下一子,年前尋獲醫生要求撫養。
廣州中級法院近日宣判,該醫生擁有生育選擇權,女方私自動用冷存胚胎,單方找人借腹生子,男方毋須負責。法官認為,即便是親子關係成立,但無證據顯示男方知情同意,他擁有「不能被迫成為父親」的基本權利。
港富婆內地醫生畸戀10多年
這段畸戀擾攘10多年,女原告是香港某上市公司大股東,男被告是內地試管嬰兒界先驅,兩人開始時皆有家室資產豐厚。惟男方現已失去醫生執照,多年無工作收入,女方稱想盡辦法逼其現身,是為了「將功補過」,希望破鏡重圓。當年醫生按醫學慣例約做了18個胚胎成品,如今剩下的都在女方手上,她曾寫信對醫生說「再找孕母生3個兒子」。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26/-162-2927628/1.html
得罪女人的後果{:terr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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