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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耀宗:普選未必平等 早憂憲制危機 故設提委會
各界就普選定義爭拗不休,原《基本法》草委、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向本報解釋當年起草基本法過程,指當年已考慮到,若出現市民普選出來的特首,不獲中央任命,將會出現憲制危機,由此引伸至在普選下要設立「提名委員會」,以集體智慧選出中央接受的特首候選人。他又說,基本法的普選是指「普及選舉」,並無具體說是要普及而平等,強調環顧國際社會,被選權亦從來不是平等的。
譚耀宗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指《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提及普選,而特首是協商或選舉產生,在起草基本法時才放寬至香港最終目標可達至普選。他續說,當時草委已有考慮到,或會出現普選特首不獲中央任命,會出現憲制危機,對社會有很大衝擊,故起草時,便引伸出提名委員會先作提名,認為這做法將較為穩妥。
引美國例 指被選權非平等
對於民主派質疑,若有提名委員會預選,會剝奪部分人的被選權,譚耀宗認為,環顧世界各地,被選權從來都不是平等的,如基本法限制特首必須年滿40歲、連續居港20年等,也是剝奪了部分人的被選權,但有關限制並非不合理;美國亦限制只有在美國出生的國民才能參選總統。
譚耀宗進一步指出,基本法用的字眼是普選,基本法未有寫明普選的解釋,「起草時並無具體指明普選是指普及而平等」,他認為普選是指「普及選舉」,即市民可一人一票選特首,並不包括被選權;亦沒說選委(提名委員會成員)需由普選產生,又說基本法只表明市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權」,但並非所有人都享有平等被選權。
現時選委會有1200人,被問到可否由全港選民產生,譚耀宗直言有難度,「若全是一人一票選出,產生的提委會,與基本法所寫的廣泛代表性有所不同」。至於能否在2017普選時,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譚耀宗回應說﹕「有機會做,但是否2017年做到則難講。」
稱民選提委會違基本法
譚耀宗相信,政改能觸及的,是討論提名委員會採取什麼「民主程序」產生候選人,以及候選人的人數,他說若有6、7人報名而參選人質素參差,會將選舉降格,但民建聯對此立場開放。
對於主流民主派提出只要得到3%選民支持,提名委員會便應讓這人成為候選人,譚耀宗坦言有關方案違反基本法原意,因這並非由提名委員會做決定,「現時泛民並不是理性、務實去討論,例如提出選民簽名(便能入閘)、一人一票選提委會等,都是脫離法律基礎」。
明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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