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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植業保險
種植業通常是指栽培植物以獲取產品的生產行業。廣義的種植業包括農作物栽培和林果生產兩部分。種植業生產是人類生活資料的基本來源,生產的糧食、油料、糖料、蔬菜以及木材和果品等,有的作為生活資料,有的作為工業原料。種植業生產是在土地上利用天然的光、熱、水、氣條件,通過植物生長機能去轉化能量而獲得產品,所以,種植業深受大自然中氣象害的影響,以及病蟲害和火災等意外事故的威脅。種植業保險,作為一種分散風險並能在災後及時提供經濟補償的風險管理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也發揮出越來越大的作用。種植業保險一般包括農作物保險和林木保險兩大類。
(一)農作物保險
農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植物,包括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綠肥和飼料作物等。按上述農作物的不同生長階段,農作物保險又可具體分為生長期農作物保險和收獲期農作物保險。
1. 生長期農作物保險。生長期農作物保險是以發苗至收獲前處在生長過程中的農作物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目前,我國開辦的生長期農作物保險有:小麥種植保險、水稻種植保險、玉米種植保險、棉花種植保險、煙葉種植保險、甘蔗種植保險等。
2. 收獲期農作物保險。收獲期農作物保險是承保農作物收獲後在進行晾曬、軋打、脫粒和烘烤加工過程中,因遭受水災、洪水、暴風雨等災害而造成農作物產品損失的一種保險,如麥場夏糧火災保險、烤煙水災保險等。
(二)林木保險
林木保險的保險標的主要是指人工栽培的人工林和人工栽培的果木林兩大類。原始林或自然林不屬於保險標的範圍。
1. 林木保險。林木在生長期遇到的災害有火災、蟲災、風災、雪災、洪水等,其中火災是森林的主要災害。目前,我國只承保單一的火災責任,今後將會逐步擴大保險責任範圍。林木保險可以根據未來的生長期確定保險期限,也可以按1年定期承保,到期續保。林木保險的保險金額確定方式有兩種:一是按造林木的成本確定;二是分成若幹檔次確定。
2. 果樹保險。果樹保險根據承保地區主要樹種的自然災害選擇單項災害或伴發性的災害作為保險責任,對於果樹的病蟲害一般不予承保。果樹保險一般可分為果樹產量保險和果樹死亡保險兩種。果樹產量保險只保果樹的盛果期,初果期和衰老期一般不予承保;保險期限是從出果時起到果實達到可采成熟時止。果樹死亡保險的保險期限多以1年期為限。
二、養殖業保險
養殖業是利用動物的生理機能,通過人工養殖以取得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的生產行業。由於養殖業的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動物,它們在生產過程中具有移位和遊動的特點,因此,在利用自然力方面,比種植業有較大的靈活性。但是,養殖業也受到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影響,尤其受到疾病死亡的嚴重威脅。養殖業保險,是以有生命的動物為保險標的,在投保人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後,對被保險人在飼養期間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損失給予補償。這是一種對養殖業風險進行科學管理的最好形式。一般把養殖業保險分為畜禽養殖保險和水產養殖保險兩大類。
(一)畜禽養殖保險
畜禽養殖保險是以人工養殖的牲畜和家禽為保險對象的養殖保險。在畜禽養殖保險中,根據保險標的的特點,又可分為牲畜保險和家禽保險。
1. 牲畜保險。牲畜在飼養過程中,面臨的災害風險較大,如疾病、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傷殘。牲畜保險一般根據不同牲畜的飼養風險,選擇幾種主要的傳染病,再加上部分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作為保險責任。但要盡量避免承保與人為因素密切相關的風險。
2. 家禽保險。家禽保險是指為經人們長期馴化培育,可以提供肉、蛋、羽絨等產品或其他用途的禽類提供的一種保險。由於家禽在飼養過程中一般采取高密度的規模養殖方式,因此,承保責任以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綜合責任為主。
(二)水產養殖保險
水產養殖保險是指對利用水域進行人工養殖的水產物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經濟損失時,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保險。從水產養殖的水域環境條件來分,主要有淡水養殖保險和海水養殖保險兩大類。
1. 淡水養殖保險。淡水養殖保險的保險標的主要有魚、河蚌、珍珠等。淡水養殖保險主要承保因自然災害或非人為因素造成意外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的死亡,對因疾病引起的死亡一般不予承保。
2. 海水養殖保險。海水養殖保險是指為利用海水資源進行人工養殖者提供的一種保險。目前,開辦的海水養殖保險有對蝦養殖保險、扇貝養殖保險等。海水養殖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的淺海和灘塗,因此面臨的風險主要是颱風、海嘯、異常海潮、海水淡化或海水污染等造成保險標的的流失或死亡。海水養殖保險的保險責任主要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流失、缺氧浮頭死亡等,對疾病、死亡風險一般需特約承保。
http://www.circ.gov.cn/web/site47/tab4377/i1724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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