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官斥卸責 認偷懶武斷
【明報專訊】兩名資深警員「蛇王」惹禍或致身陷囹圄。市民拾獲載有裙底照的記憶卡,保存10個月後往警署報案。兩警拒絕受理,着她往其他警署報案,更將記憶卡一分為二。裁判官指兩警推卸案件,違反市民期望,裁定他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身為警長的被告直認因偷懶和武斷而犯下本案。
事發時駐守灣仔警署的首被告警長張振和(44 歲)屬「老差骨」,入職26年;次被告警員張國俊(31 歲)亦投身警隊11年,二人在逾廿名親友面前被裁定有罪,表現平靜,還押候判。
首被告否認「無嘢做」
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他富有經驗,同事接獲女報案人蔡彩華求助後諮詢首被告,首被告因偷懶和武斷而犯下本案,「查落去可能無結果,檢控機會低」,但強調警局的值日隊繁忙,首被告並非「無嘢做」,「唔查呢單要查嗰單」。大律師續指出,首被告損毁記憶卡性質嚴重,但指他絕非包庇,偷懶無實際得益,卻因小失大,或失長俸。
毁裙底照記憶卡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則指出,次被告在本案非常被動,目擊身為上司的首被告,勸蔡別報警及損壞記憶卡,「電光火石突發事件,次被告可以做得啲乜」。
蔡彩華2011年1月撿獲記憶卡,內藏數十段不知名女性大腿及裙底短片,又有兩張男子自拍照,疑有人偷拍裙底春光,同年11月持卡往灣仔警署報案,卻遭兩被告帶離警署。兩被告你一言我一語,促請她「過主」,次被告稱「呢啲人拉10次坐10次監,出番嚟都會繼續咁做」,着她到其他警署報案。首被告曾稱「要拉咗你,先可以拉嗰個人」、「不如我哋當無見過你,你拎番張卡走啦」,更即場把記憶卡「啪斷」。
官:違市民期望
裁判官覃有方裁決指出,蔡上庭作供,言辭簡潔說法一致,加上其他證人佐證,可見兩被告根本不想處理案件。首被告把蔡帶到警署外,以不正當手法處理,毁掉記憶卡令事件結束,「用不同方法推掉案件」,亦沒記錄蔡曾求助。
覃官指市民期望警察處理投訴,並調查一切舉報,此乃警察的基本和重要責任,但兩警反而責備舉報人,違背市民的期望,下令先索閱兩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明言兩被告紀錄良好,貢獻亦多,但判處監禁實屬恰當。
【案件編號:ESCC4340/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8/-3-2945542/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