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31|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人民力量] 陳偉業稱七一不避忌「預咗坐」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5-22 21:06: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官批黃毓民自辯失實

【明報專訊】剛退出人民力量的黃毓民,以及人民力量的陳偉業,2011年7月1日晚上堵塞中環馬路,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昨日黃被判囚6星期、緩刑14個月,陳被判囚5星期、緩刑12個月;兩人各罰款4800元。


緩刑期犯刑事可判囚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緩刑期間一旦他們干犯刑事罪,除非罪行輕微,否則有可能須完成原來的判監。但陳偉業已表明,不會因此在今年七一遊行「避忌」,更稱「豁出去,預咗坐(監)……唔係呢單(案件),就係下一單」。


黃毓民及陳偉業均在庭外表示判刑不合理,將會上訴。陳透露,人民力量及倒梁力量會再組織今年七一遊行,至於組織及訴求方式,他們會開會研究。


裁判官杜浩成昨日判刑時表示,黃毓民及陳偉業帶領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卻沒看見前排示威者的衝擊情况,可說是極為危險的行為;事件中無人受傷,實屬僥倖,但2人沒有及時退出示威,罔顧示威者、警員及記者等人的安全,其行為比阻塞交通更嚴重。杜官續斥責黃毓民曾宣誓,然而自辯時他曾指稱被警方推倒,事實上卻是被示威者推倒,可見他自辯時失實,以及作出無理指控,這成為加刑因素。


指不論政治理念    破壞法治不可取

杜官又表示,任何人干犯法例都須負上刑責,沒有人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否則香港的核心價值無從說起;然而兩人濫用遊行示威的自由,示威者佔據主要街道,罔顧市民權利、破壞社會安寧,這有違社會的長遠利益。


早前黃毓民在供辭曾稱,他希望使用激進手法糾正社會貧富懸殊問題,但杜官反駁指不論政治理念的取向如何,大規模地破壞法治的行為並不可取。


【案件編號﹕ESCC271/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522/-3-2974903/1.html

想坐就唔會向法官道歉.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3 17:06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