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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台灣漁船“越界”再遭日本扣押 繳120萬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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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4 13:51: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台灣《旺報》報道,台日簽署漁業協議後,第2艘台灣漁船被日本海巡船扣押,事件發生在5月21日清晨7時,台灣屏東琉球籍37.07噸漁船“瑞明發號”據稱因越界而被日本扣押。台灣的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表示,漁船船長坦承越界,盼能在繳交罰款後,人船儘快釋放。在依規定繳交新台幣120萬元後,日方已於21日下午1時46分人船獲釋。台“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表示,希望台灣漁民要依規定,不要超限作業。

據報道,根據衛星定位,“瑞明發號”是在北緯23度58分、東經125度19分,距日本石垣島東方41海里處、台灣暫定執法線外17海里,被日本海巡船扣押在海上,作業範圍確已超過“台日漁業協議”的範圍,這已經是台、日簽署協議後,第2艘台灣漁船遭日方扣留。

事發後,台灣駐日本代表處立即通知台灣的漁業署,再由漁業署通知琉球區漁會,需繳納120萬元擔保金,船才能放行。

台灣的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表示,“瑞明發號”當時所在地點在八重山群島以南,不屬於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範圍內,船長坦承越界,船東已答應繳交保釋金。船長陳瑞明的家屬曾表示已同意、並正在籌措擔保金。

台“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說,台方那霸辦事處、“海巡署”與台灣搜救中心第一時間都有接獲通報,也立刻啟動相關機制聯系與協助,船長坦承所在地點是在八重山群島以南,在“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之外。高安說,台灣駐那霸辦事處持續與日方交涉聯繫,希望相關款項繳交完成後,人船能儘快獲得釋放。


蔡日耀:請台灣漁民要依規定作業

蔡日耀籲請台灣漁民要依規定作業,他指出台日簽署漁業協議之後,對協議適用水域要依規定執行,在協議適用水域之外,台灣漁民不應超越暫定執法線捕魚。由於日本國內政治因素,“台日漁業協議”簽署後日方在周邊水域布置更充裕的執法資源以響應其國內壓力,台方雖有保護漁民的職責,但漁民守規定也是確保權益之舉,不要心存僥幸。

台“漁業署”指出,在釣魚島附近作業的台灣漁船,大多使用延繩釣作業,魚鉤一放下海,就可以長達百公里,再加上魚鉤順著海流飄,很容易超過執法線以外。琉球區漁會則表示,“瑞明發號”漁船被扣的海域是很好的漁場,屬於黑鮪魚和旗魚的回遊路線,漁民也都知道哪邊是界限,漁會希望漁船不要為了捕魚而撈過界,以免得不償失。

據悉,日本水產廳官網記載,“瑞明發號”是日本水產廳今年查扣外籍漁船違法作業第12件,是第2件台灣被查扣漁船。事發時該船有包括船長陳瑞明在內共6人。

此前在5月14日淩晨有另一艘設籍高雄的“正昌發2號”台灣漁船也被日本公務船取締扣押,在繳交擔保金和罰金後於14日獲釋。



新聞回顧:首宗台漁船非法作業遭扣案

共同社報道,一艘台灣漁船涉嫌在沖繩縣先島諸島南側非法作業遭扣,為日台漁業協議生效後首例。

日本水產廳5月14日宣布,扣押一艘涉嫌在沖繩縣先島諸島南側的日本專屬經濟區(EEZ)非法作業的台灣漁船,並逮捕了船長孫居民(51歲)。涉事漁船為高雄籍的“正昌發2號”。

中央社報道,48.25噸重的“正昌發2號”由孫居民和5名船員操控,當日凌晨在沖繩竹富島海域進行捕撈作業,被日本水產廳所屬的漁業取締船發現,認為這座海域屬日本專屬海域,因此逮捕漁船船長。孫居民被日方逮捕後,坦承過界捕魚,願意付罰金。順利的話,當天之內可獲釋放。

日台漁業協議於5月10日生效後,台灣漁船可在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附近海域作業。該船是協議生效後首艘被扣的台灣漁船。

先島諸島周邊海域正迎來金槍魚漁汛。日台漁業協議中規定,台灣漁船可在包括尖閣諸島附近的先島諸島北側海域作業。上述台灣漁船則是未經許可在南側海域捕撈。

據水產廳稱,10日起已集中部署漁業執法船以監視是否非法作業。日本漁船舉報了上述台灣漁船的非法捕撈行為,日方相關人員遂趕赴現場海域扣押了這艘台灣漁船。

環球網 / 星島日報 / 明報 / 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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