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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商交所案被告申保釋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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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 11:46: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被告戴麟懿昨日沒有提出申請保釋.jpg
被告戴麟懿昨日沒有提出申請保釋(圖片來源:東方日報)


警方調查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拘捕的三名內地男子,早前提堂後被法庭下令還押,三人5月31日再在九龍城法院進行保釋覆核,其中第三被告連春仁申請保釋時首度披露自己背景及來港原因,原來連春仁曾在北京任職公安達十年,之後經商從事教育行業,為融資一千一百萬美元(約八千五百萬港元)興建學校才來港,他聲稱因而被人利用無辜捲入案件。惟裁判官認為連有潛逃風險,決定駁回其申請。其餘兩被告則無提出保釋申請,三名被告同被還押至七月十九日再訊。

三被告為戴麟懿(五十六歲)、李善容(四十九歲)及連春仁(五十歲),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假文書罪,戴另控一項逾期居留罪。控罪指他們分別藏有多張看似是滙豐及渣打等銀行的假存款證明,涉額分別四億六千萬美元及一千一百萬美元。

控方昨透露調查進度,指警方在第三被告連春仁身處的酒店房間內檢獲的文件中,再確認十份由銀行發出的文件屬虛假,分別屬確認信、本票及支票,金額介乎五百萬至二千萬港元不等,均與戴麟懿及連春仁有關,部分文件的受益人亦寫有連的名字。辯方為連春仁申請保釋時透露連已婚,八○年大專畢業後在北京任公安達十年,後從事與教育有關的生意,在港亦曾設立公司。連自去年開始為在香港及國內開設漢語學校而需籌措大量資金,經女友人介紹下,得悉有人願借出一千一百萬美元,但需連先付二百零三萬港元作前期作業,連因而來港。

連同上述三名已被起訴的被告,警方就商交所案迄今拘捕共六人,其中於前日被捕的七十六歲姓陳內地男子,經通宵扣查後昨晚已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 1951/13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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