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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風波令涉及PRISM監控的9間科技巨企「裏外不是人」,批評者認為它們是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同謀」,出賣國民私隱予政府。多個企業矢口否認知情,但有專家質疑它們只是不知道當局內部行動代號。另一邊廂,有分析指出政府獲法庭授權監控,科網巨企即使想反抗也沒有法律牌可以打。
法庭授權監控 須聽令噤聲
華府聲言會先取得境外情報監督法庭(FISC)授權,才要求科網大企業依法將所需資料交出。法律專家指出,面對這種要求,科網企業可以做的十分有限。FISC跟進的案件以至判決都屬機密,企業無從知悉自己供出的資料會用於什麼調查。原則上企業可以一直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但類似案例未有所聞。Google、twitter和微軟定期發表的透明度報告,也因事關機密而不能承認來自FISC的命令。
《紐約時報》報道,當華府要矽谷巨企以更簡單的方式提交用戶數據作秘密監控時,後者雖極不滿,但多數仍屈服,只有twitter提出拒絕。部分科網巨擘甚至改變電腦系統,以回應政府的「合法請求」。事實上,twitter也不能夠拒絕供應數據(因是FISC的法律要求),只能拒絕提供方便之門供當局蒐集信息。
九大互聯網情報任取
消息人士稱,科網企業雖然沒有向政府提供進入伺服器的「後門」,但被迫設立加密郵箱,將密碼交予政府,通過這類「網絡密室」,政府可以提出數據請求,公司把信息存進去,政府再調出來。據稱Facebook便有類似系統。
斯諾登所披露的情報收集活動,包括國安局要求最大電訊商之一的Verizon每日提供數以百萬計用戶的電話通話記錄(不包括通話內容);國安局及聯邦調查局更自二○○七年起展開代號「稜鏡」(PRISM)的秘密行動,直接接入Google、雅虎、facebook、YouTube、Skype和蘋果等九間互聯網巨企的伺服器,獲取用戶電郵、聊天記錄及相片等資料。
Google:司法保密損自由
隨着監控風波愈演愈烈,部分矽谷高層開始想爭取更大透明度,Google總裁佩奇便與法律總監聯合發聲明指出,雖然理解政府需要採取行動保護國民的安全,但現行司法程序的保密程度會損害民眾珍愛的自由。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10/-13-2987603/1.html
好多網企成立時,已經會政府情報部門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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