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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中情局前技術助理斯諾登是美國監控計劃的洩密者身分曝光後,已有共和黨國會議員即時提出要從香港引渡他返美受審。而香港和美國簽有引渡條約,在美方正式提出引渡要求後,香港可以扣留斯諾登60天,但引渡條約設有限制條款,包括以政治個案提出引渡要求時,對方有權拒絕。
《衛報》形容,今次斯諾登選擇到香港有其政治計算,因為香港一貫承諾維護新聞自由,他今次實際上來一場政治豪賭。
在香港於1997年回歸中國前不久,港美雙方簽有一項新的引渡條約。根據條約,雙方同意互相交出刑事案逃犯,但對於政治個案,雙方有權拒絕對方的引渡要求。
至於中國當局,一旦相信引渡會損害中國的國防、外交事務或重大公眾利益或政策時,也有權否決引渡要求。
換言之,美國一旦提出引渡要求,不單只關乎香港,也會涉及北京和華府的角力。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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