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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中情局職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早前揭發美國政府監控本港電腦網絡,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認為,若取得斯諾登電腦資料等證據,證明美國在本地有監控行為,可據本港法例提出檢控,或向美方抗議。外國傳媒報道,近期多了美國網民查找方法避免監控,包括隱藏IP地址等。
葉劉:幾十年來沒發生過
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表示,港府如取得電腦資料等具體證據,證明有外國政府或其他人非法截取通訊或侵犯私隱,可依例提出檢控,但此法例沒有境外管轄權,若有關行為是在境外進行,則建議由港府或外交部提出抗議。她其後補充,「幾十年來從來沒有發生過(檢控政府)」,她認為特區政府應主動加強網絡安全。
至於美國有否截取內地及本港機密,與斯諾登是否免於引渡,葉太認為不可混為一談。她指現有法律已可為斯諾登提供足夠保護,如依據國際難民公約尋求政府庇護。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昨出席活動後則表示不評論事件。
不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只能規管本港的公職人員及執法人員,不能規管外國政府人員,若外國政府在境外監控,本港法例至今仍是無從檢控。
美網民設法避監控
另外,據法新社報道,近期多了美國網民查找避免網絡監控的方法,包括使用一些本為協助伊朗、柬埔寨等政權底下人民躲避通訊受監測、由美國政府資助項目提供的工具,當中有由美軍開發、能隱藏IP地址等網上蹤迹的著名程式Tor。電腦保安顧問斯塔莫斯(Alex Stamos)表示,網絡匿名者、加密程序等工具已存在多年,一般只為黑客、罪犯等所用,但這觀念在近兩星期有大幅變化。
路透社報道,一份周六在美國政府內流傳的非機密報告稱,國安局2012年從蒐得的數以百萬計電話數據中,實質詳查的只有不足300個。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17/-3-2994783/1.html
抗議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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