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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劉冇影 證人冇到 司法冇譜 記憶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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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00:20: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太陽報專訊】【記者彭俊榮、陳偉豪、曹永賢、關健生澳門報道】牽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羅傑承等人的澳門巨貪奇案,爭議不絕,審訊一再出現令外界嘩然的情況。繼健步如飛的大劉以病為由拒出庭,令審訊拖延了九個月,以及上周一開審時,法官竟批准大劉缺席聆訊後,昨日續審又驚現證人「失蹤」和「失憶」。該案三名重要證人,包括涉收賄批地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澳門立法會議員崔世昌和澳門行政會委員黃如楷,昨分別以不同原因不出庭作供;而出庭的證人,部分在作供時又常稱「無印象」、「唔記得」,恍如「失憶」。至於上周一開審時,公然拖着女友到灣仔食肆開餐的大劉,昨則隱形,未見公開現身。對於證人「失蹤」和「失憶」,澳門各界嘩然,炮轟司法兒戲,令司法界蒙羞、打擊司法信心,侮辱了市民智慧。


劉鑾雄、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港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澳門檢察院控以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案件昨在澳門初級法院合議庭開庭續審。羅傑承昨晨九時十五分,在多名保鏢護送下抵達法院;晚上七時許散庭時,羅向本報記者表示會繼續出庭,但被問到對審訊有否信心,則笑而不語,只謂會交給律師處理。大劉昨繼續缺席,派其女友呂麗君到場旁聽。


審訊昨進入聽證階段,法庭原計劃傳召十名證人作供,但甫開庭,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法官蕭偉志表示,證人之一的歐文龍以《刑事訴訟法典》第120條拒絕作供。消息指,歐是因其妻陳明瑛為案中被告而選擇不出庭。另一證人崔世昌則被拒出庭,蕭偉志指,收到澳門立法會主席信函,指不許立法會議員崔世昌出席聽證或書面作證。


各界炮轟法制兒戲  辱市民智慧

另羅傑承代表律師華年達在庭上表示,曾要求證人行政會委員黃如楷以書面作證,亦不獲行政會批准,華年達對有關回覆表示遺憾。有消息透露,崔身兼某一公司的顧問,黃則經常處理設計圖則事宜,或與案件有關故被傳召作證。此外,案件共涉及逾八十名證人,據知當中三人為澳門廉政公署人員,法庭原定每日安排十名證人出庭,惟證人太多,遂將每日出庭證人數目減至七人,審訊將安排在每周一及周三進行。


對於三名重要證人同告「失蹤」,澳門各界齊炮轟司法兒戲。「冇合理解釋,法官又批准,澳門司法真係好兒戲,侮辱市民智慧!」澳門政治評論員黃東狠批,證人不作供令法官未能掌握更多案情,影響審訊結果,又直斥大劉多次缺席聆訊,如今證人又照辦煮碗「失蹤」,「咁多次先例令人睇清澳門司法制度,原來唔去都冇問題,佢哋完全唔將澳門司法放在眼內,簡直係澳門司法災難。」


議員質疑缺席:有人自己唔想去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對此亦表質疑,他說:「主席冇咩理由唔畀議員出席,應該係有人自己唔想去。」他指出,法庭傳召議員出庭作供,必須得到主席同意,但最終仍根據議員的意願。他亦曾就一宗民事案,被法庭傳召做證人,當時主席先詢問他是否願意出庭,才回覆法院。另一澳門立法會議員陳偉智則批評,崔世昌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協委員,黃如楷亦是政協委員及行政會委員,兩人身份地位特殊,有責任出庭作證,拒絕出庭會直接令澳門司法蒙羞。案件明日續審。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625/-4-30002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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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00:22:17 |只看該作者
縱容砌詞拒出庭 「澳法制不知所謂」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證人被法庭傳召需出庭作供,缺席可被法庭判罰款或羈押,不過證人亦可以不同理由拒絕出庭,例如為案中共犯、與被告是直系親屬等。另外,若果證人是澳門立法會議員,必須先得到立法會主席批准才可以出庭作供;若是行政會委員,則須得到行政會批准,才可作供。本港法律界認為,澳門法庭的做法令證人可輕易缺席,逃過控辯雙方盤問,有違法律精神,打擊當地市民對司法的信心,明顯與本港及內地有分別,形成「一國三制」。

中港法律堵塞無故缺席

澳門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證人無故缺席審訊,法庭可向他發出扣留命令狀,扣留證人,強制要他出庭,直至作供完畢為止,而因證人缺席而引致法庭付出的額外開支,全由證人負責。不過,證人亦可藉案中共犯,或與被告是親屬關係等理由,申請不出庭。對於澳門證人出庭「限制多多」,本港律師黃國桐直指不知所謂,「澳門立法會、行政會點可以凌駕法庭,證人都要盡公民責任,要接受控辯雙方盤問,才可找出真相。」

本港律師伍毅文亦指,內地、本港及澳門,三地法制不同。在香港,證人收到法庭傳票,除非可提出令法庭接納的理由,否則不能缺席;而被傳召出庭作供時,證人可以證供會令自己被定罪或涉及職業機密為由,向法庭要求保持緘默;此外,如證人與被告是夫婦關係,在個別情況下也可以不用出庭指證對方。

內地律師陳志榮稱,於內地,證人被法庭傳召但無故缺席會被行政拘留或罰款,除非得到法庭批准,證人不可以案中共犯、被告直系親屬等理由而缺席。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625/-4-30002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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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00:23:15 |只看該作者
歐文龍五度訪港處理戶口資金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案件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續審,全日共有六名證人應訊,庭上爆出歐文龍來港四至五次,申請及處理戶口事宜,而歐文龍是有關戶口的唯一授權人,只有他才可動用戶口資產。至於其他詳情,多名證人都以「唔記得」、「無印象」等作回答。

歐是戶口唯一授權人

昨日出庭的證人鄭達恩,為中銀香港職員,他指出,歐文龍最少到香港處理戶口四至五次,經銀行認證歐的海外註冊公司Ecoline和Best Choice及董事身份後,歐文龍與董事一同來港開戶,並獲董事授權成為戶口唯一授權人,只有歐才可動用戶口資金,但郵寄文件地址及收件人是誰,鄭表示已忘記有關資料。

另一證人為澳門仲量聯行高層盧慶雄,對法官或律師提問十問九不知。盧表示,案發時他是澳門仲量聯行投資部負責人,參與競投機場五幅土地工作,當時收到賣家邀請投標,盧邀請劉鑾雄及羅傑承等多名投資者,最後羅表示有興趣,並以海外註冊公司Moon Ocean名義投標,成功投標後,該行收取了五百萬元佣金。

法官質疑劉鑾雄過去從無表示有意投資澳門,為何盧慶雄會邀請劉卻不邀請其他富豪投資,盧稱知道劉對投資澳門有興趣,但被問及劉想發展甚麼項目,盧卻稱無印象。盧解釋,因羅最快表態,故之後並無理會劉鑾雄。

至於羅傑承出售Moon Ocean七成多股份予劉鑾雄,盧稱無主動協助交易,「因為劉鑾雄同羅傑承係識嘅,(交易)我就無佣收。」

昨日最後一名證人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高層鄧軍則表示,五幅土地的估值於臨招標前下跌。昨日出庭證人除涉及五幅土地外,還涉及污水處理廠案件的顧問費付款過程。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625/-4-3000284/1.html

分分鐘審十年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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