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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案] 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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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00:27: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官斥存心誤導政府    二人願賠逾180萬

【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助理路政署長曾景文,因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約70萬元,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6罪全部罪成。法官陳仲衡斥責兩人的警誡供辭完全不可信,麥供稱與曾景文買樓時的一連串巧合實在難以置信,認為兩人存心誤導政府騙取租津。雖然兩人已表明願意連本帶利賠償逾180萬元,但仍是公務員的曾景文,或有可能失去逾600萬元退休金(另見稿)。


押後判刑   未答會否上訴

麥齊光(62歲)及曾景文(57歲)皆未有回應會否上訴。據辯方在庭上透露,由於麥齊光7月份不在港,案件將押後至8月8日判刑,兩人亦會在當天求情。辯方稱,麥、曾亦願意賠償,兩人原共涉騙取約70萬元租津,現時連同利息,僅麥齊光已願意賠償70萬元;曾景文則願賠償118.8萬元。


官不信二人曾「互換」單位

法官陳仲衡認同辯方所言,裁決時不應考慮政治因素,但仍認為麥齊光及曾景文於1985年分別買下北角城市花園21E及22E單位後,在1990年根本沒有「互換」單位,更從沒訂立信託聲明,辯方證供更有多項前後矛盾。如22E租客梁孔於1990年後、即辯方聲稱兩人「互換」單位後,仍交租予應已不是22E業主的曾景文。此外,兩人單位各有按揭,麥在警誡下亦難以解釋「互換」單位後的按揭由誰供款等。


曾景文租住21E單位期間,法官指他對單位有很強的控制權,如他於1989年出國進修,但仍可安排胞妹曾慧華租住21E。當曾與家人回港後,曾慧華又可提早終止租約,讓曾的家人遷回單位。法官認為,唯一推斷是該單位在1985年時,已由曾景文買下。


訂信託文件說法不合理

辯方聲稱兩被告於1990年間曾訂立信託文件,法官引述被指當年為兩人訂立文件的律師黎世安供稱,基於違反職業操守等因素,他不可能為麥、曾訂下正式的信託文件。辯方曾表示,兩人曾訂下非正式的信託文件,但法官認為,此類文件對麥齊光的保障甚低,故認為辯方的說法不合理。


麥、曾雖為港大校友,但法官認為買賣樓宇是重大的投資決定,即使兩人是朋友,亦鮮會與對方交換單位,更遑論讓對方保留出售單位所得的金錢,而且兩人申請租津時所提交的租約上,21E、22E單位業主一欄均「有默契地」填上麥、曾兩人的妻子,又填上具誤導性的地址。法官說,公務員租物業並不犯法,但兩人刻意隱瞞業主身分,是由於他們有不誠實的意圖。


法官相信,麥齊光、曾景文實為22E、21E的真正業主,兩人明知在所居住的單位有財務利益,仍申請租津,存心欺騙政府。法官又認為,兩人與家人住在自己擁有的單位內,裝修等費用均可花在自己的單位之上,故兩人並非如辯方所言,沒有詐騙政府的動機。


【案件編號:DCCC956/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25/-3-30001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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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00:29:03 |只看該作者
曾或失600萬退休金

【明報專訊】麥齊光上任發展局長12天,即被揭發本案被迫落台,同時令曾景文被牽連。二人訛稱互租對方單位,騙取租津共約70萬元,代價隨時會是數百萬元的長俸。高級公務員協會榮譽主席蘇平治分析,麥於2010年6月由發展局常秘(工務)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估計逾800萬元,現時即使被定罪,仍可「袋袋平安」,但日後的每月長俸則或會受影響;至於尚未退休的助理路政署長曾景文,原可獲的約600萬元退休金、甚至日後的長俸,則隨時全數落空。

麥可保800萬退休金 或失長俸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當局會按照機制,研究判案書後,考慮追究麥、曾,包括紀律懲處及追討多付的房屋津貼連利息;亦會考慮是否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麥齊光現時仍為港大兼職講師,任教土木工程系本科生及碩士生。港大發言人說,麥在2012至13年度的教務工作已完結,來年工作則未分配,要視乎案件發展,麥現時仍與港大有合約;曾則正停職。

梁籌庭:或令曾互租公僕提早退休

不少現職及退休高級公務員關注本案,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說,曾於1980年代與公務員互租單位、以申請租津的公務員,必會因案件而有戒心,「唯一方法咪自救,早走早着」,或會因此萌生提早退休念頭,以免被「翻舊帳」。蘇平治則認為,當年曾以互租方式申請租津的公務員多已退休;且當年的高級公務員現時「無乜政治價值」,故未必會因本案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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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7 00:30:11 |只看該作者
程翔力撐麥老實

「佢唔會呃政府」

【明報專訊】昨日庭內座無虛席,除麥齊光胞弟等家人,麥的港大校友、1970年代便相識的時事評論員程翔,亦有到庭旁聽。他對裁決表示「好唔抵」、「好唔合理」,力撐老友老實,「佢係唔會做呢啲事嘅人,唔會呃政府」。

程翔認為,裁決有多個令人難以信服的地方,相信麥會上訴,假如最終仍然罪成,他會考慮為麥齊光撰寫求情信。但他透露,8月8日判刑當天,他不會在港,故未能出席旁聽。

麥齊光昨晨到庭應訊時,本仍神情輕鬆、笑容滿面,但聞判後,他與曾景文明顯心情大受影響。曾景文循法院停車場先行離開,木無表情,對記者提問僅說「無嘢講」。

被記者包圍 麥頻說:你畀我走喇

麥齊光則與代表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商討多時方離開,步出法院時遭大批記者包圍,花了5分鐘方能登車離去。他數度向記者表示現階段不方便回應事件,着記者「你畀我走喇」,但仍寸步難行,令他「企定定」被雨淋,幸有市民為他撐傘,他即回頭表示感激。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25/-3-3000139/1.html

擺明政治狙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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