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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莞一名29歲女子上周在泳池游水時見到有泳客遇溺,當時還穿着泳衣的她立即開車並不惜衝紅燈將對方送院,其英勇行為令她獲封為「泳衣姐」,交警亦不追究她衝燈的行為。
赤腳披浴巾開車往醫院
《羊城晚報》報道,「泳衣姐」李百靈上周三(19日)晚上8時許獨自去公共泳池游水,突然發現有一名女子在深水區遇溺,雖然已被救起,但已經昏迷且面青唇白。因為救護車來回需要最少20分鐘,所以李百靈主動請纓對救生員說﹕「別等了,趕緊送醫院!我有車,你們搭把手,把她抬到我車上去。」當時李百靈只披着浴巾,身穿泳衣,赤着腳就開車向醫院飛馳。
幸得獲救者作證免釘牌
一路上,李百靈不斷越線爬頭,去到一處路口附近,剛轉紅燈,但因為後座遇溺女子又吐了很多水,神志不清,她把心一橫踩下油門,只花了10分鐘就去到醫院,之後還把唯一的浴巾都披在泳客身上。
原本衝紅燈要罰款和扣6分,李百靈初時還擔心會因此被釘牌,但獲救的泳客稱願意現身作證,有關部門前日證實李百靈為救人而衝燈,不會處罰,還準備獎勵其見義勇為的行為。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29/-162-3004937/1.html
現在大陸見義勇為的人不多,所以應該大力獎勵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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