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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佔領中環」行動秘書處義工陳玉峰被控前年七一非法集結,昨獲准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十二個月。陳在庭外沒解釋為何接受簽保守行為,而不在庭上抗辯。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專誠到庭強調,今次不是政治檢控,而是由陳引致,才拖延了檢控程序。律政司更在傍晚發表聲明指,就陳在庭外指自己無迴避警察的言論,與她在庭上承認的案情不符。
二十六歲的見習律師陳玉峰原被控兩項在前年七月一日至二日,七一遊行集會期間,協助組織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她昨在庭上不認罪,但同意案情後獲准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專程到東區法院指,事件已引起公眾注意,故他到庭作出解釋,並強調本案絕非「政治檢控」,控方在前年十二月已決定起訴陳,並在去年起多次聯絡陳,可是警方很難聯絡到她,才令檢控一再拖延。
薛偉成表示,他接納辯方律師早前提交的陳詞中表達悔疚,事件已令陳知道違法的嚴重後果,亦明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事件於前年七月一日發生,五個月後律政司建議向九名被捕人士提出檢控,其中八人已經審判,其中兩人簽保守行為,另六人包括梁國雄等則認罪後罰款一千五百元。
控方認為對陳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是恰當的做法,並強調不是讓陳「逍遙法外」,而是要陳承諾在該十二個月保持行為良好,若違反承諾,便要面對進一步制裁,最高可判六個月刑期。薛又強調尊重遊行集會及示威自由,但必須在合法及和平情況進行。
陳玉峰聆訊後在庭外表示:「呢一年幾兩年來,從來係無迴避過警察。」又指自己任職記者時常出入立法會,警方大可以在立法會和報館拘捕她。她又說:「市民是無一個責任,一定要接聽警方來電,以及回覆警方的查詢,這個是市民的權利。」她又直斥警方:「推卸責任、混淆視聽。」有記者問她為何接受簽保守行為,但她沒有回答便乘車離開。
律政司卻於傍晚發表聲明,指陳在庭外的言論與承認的案情不符,更引述案情第二十段指;「然而被告並沒有接觸警方。」
案情指,前年七一遊行於晚上九時多完結,但二百名示威者進佔干諾道中,陳用揚聲器邀請路人加入和高喊口號。由七月一日約晚上十一時至翌日午夜為止,警方共四次警告示威者正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警方在七月二日午夜十二時許拘捕九十三名示威者。警誡下,被告保持諴默,她拒絕接受警方保釋後被釋放。
去年一月,警方開始搜尋陳以檢控她,警方曾致電她超過二十次,其中兩次成功聯絡她,並告知她將會被控,邀請她到警署。警方又曾到訪其住址十多次,並將警方聯絡方法交予陳的家人,但陳始終沒接觸警方。今年五月八日,警方在近中環畢打街天橋拘捕陳。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五六○──二○一三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04/-5-3008798/1.html
有種就在法庭批評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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