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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與名人「撞名」是否好事?福建廈門人姚明就有幸和籃球巨星姚明同名同姓,雖說有個巨星「兄弟」很光榮,但廈門姚明卻在商標註冊時犯了難。他拿「姚明」二字為自己的公司註冊商標時,與姚明的團隊起了糾紛,幾經法院裁決,「草根姚明」擊敗了「巨星姚明」,以他自己名字「姚明」命名的商標被批准。
廈門姚明數年前向廈門工商部門申請用「姚明」做自己織帶飾品的商標。但由於國家名將姚明、劉翔等傑出人士的名字列入註冊商標特別保護範疇,姚明的團隊對廈門姚明的註冊申請,提出了異議。隨後,國家商標總局裁定「姚明」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都叫這個名為啥我用就不行?」廈門姚明一怒之下又提出覆審,近日國家商標總局批准了他「姚明」商標的申請。對於外界的「傍大牌」質疑,廈門姚明否認自己存有此心,但透露「商標背後潛藏的價值十分驚人,預計至少有數千萬元。」
姚明經紀團隊「姚之隊」的負責人陸浩對此則頗為大度,他表示廈門姚明所涉及的領域與球星姚明關聯度不大,只要其在使用商標時按法律正常經營,而非惡意炒作或給球星姚明蒙上負面影響,「准許其使用應該問題不大」。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07/-163-3011117/1.html
政府無偏幫一邊係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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