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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地宮僭建 唐太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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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4 00:19: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太陽報專訊】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地庫案昨有新進展,業主代理人唐太郭妤淺原被控兩項僭建罪,但控辯雙方經商討後,郭妤淺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時承認其中一罪,以換取獲控方撤銷另一控罪,她同時否認該罪;控方稱若郭同意案情,將撤銷郭否認的控罪。法庭將郭妤淺的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再訊。控方的處理方式昨引發一輪「告輕不告重」及「放生」唐宮僭建案被告的爭議,律政司及唐英年的發言人為此昨晚急急向傳媒解畫,否認「放生」之說。唐英年昨在庭外重申:「因為(特首)選舉,成件事先搞成咁!」


郭妤淺原被控兩項違反《建築物條例》,控罪指她於二○○五年八月至一○年十二月期間,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於約道七號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兩個天窗。另一控罪則指她於一○年十二月至一二年二月間,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在上址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兩個天窗。


控方昨表明立場指,若郭承認首項控罪及同意案情,將會撤銷第二項控罪,惟控辯雙方對部分案情仍有分歧,若裁判官認為有關案情影響判刑,或需就案情爭議展開特別聆訊。控方在庭上並無特別交代以認一罪撤一罪方式處理此案的原因,但控方在庭外補充,是否撤銷郭的第二項控罪仍存變數,視乎案件發展再決定。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則各被票控兩罪,他們均否認控罪。由於署任總裁判官李慶年打算親自審理這三名被告的案件,故將郭的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交另一裁判官處理,而何等三人的案件則定於十一月二十七日開審,預計審訊十五日。


表現輕鬆  庭外講笑

郭妤淺昨與唐英年十指緊扣到庭應訊,表現輕鬆,更笑指身旁公關「你緊張過我。」她在庭上對第一條控罪的答辯顯得稍稍遲疑,數秒才回答承認此罪,之後則斬釘截鐵地說否認第二項控罪。根據資料顯示,郭妤淺所承認的控罪,最高罰則為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郭妤淺應訊後與唐英年離開法庭,即被大批記者包圍追訪,唐指太太認罪是承擔責任的表現,重申自己無說謊,亦無作虛假陳述。有記者問他,唐太是否獲律政司「放生」,唐反指相信控方無證據跟進第二項控罪,又解釋控罪顯示犯案時間是七年,但建造一個地牢只需數個月,所以才不認罪。被問及是否讓太太承擔所有責任,唐英年說,除太太外,另三名被告亦被牽涉在內,更稱「因為選舉,成件事先搞成咁!」並就另三人及其家人所承受的壓力致歉。


唐又透露,他曾翻閱屋宇署檢控紀錄,過往被控之人都以較輕做法處理。有記者追問唐會否擔心被指「無膊頭」,唐說:「香港係法治社會,呢個係檢控嘅決定,唔可以話:『夠膽就嚟檢控我吖!點解淨係檢控我老婆啊?』至於係唔係公道,好多人心裏有數。」


案件編號:KCS 4904-4911/13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2/-4-30152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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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4 00:20:41 |只看該作者
全城鬧爆唐唐「擺老婆上枱」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唐英年去年二月參選行政長官期間,被揭發其九龍塘約道大宅多處僭建,其中最離譜是在七號屋僭建面積逾二千平方呎的「地下唐宮」。唐英年最初還拒絕承認僭建地庫,辯稱是「挖深咗」,其後其太太郭妤淺更站出來攬罪,唐英年被公眾質疑將責任推卸給太太,事件頓成全城熱話。唐宅近日正展開復修工程,待現正進行的鞏固工程完成後,工人便會在泳池天窗位置注入輕石屎填滿地庫。

一度辯稱「挖深咗」

唐英年及郭妤淺昨日未有現身大宅,十多名工人則於大宅進行前期工程,有工人以貨車將大量建築廢料運走,又在泳池加裝風機,並將五、六條十多米長的工字鐵運進大宅,作鞏固地庫之用,有工人則在大宅內審視圖則,暫未見運載石屎的「田螺車」出現。消息人士指出,工人未有將泳池天窗密封,而只以木板覆蓋,留待日後注入輕石屎之用。

去年二月中,唐英年大宅泳池底有玻璃窗的照片曝光,揭出唐宅僭建地庫,但唐英年僅稱是建築工人不小心「挖深咗」,用來放雜物。

其後,本報獨家刊登「地下唐宮」相片,披露內有二十四小時恒溫酒窖,估計可存放數千支靚酒,並有品酒室和私人影院等,又有髮型屋專用的洗頭椅,牆身則用高級環保木材鋪設,極盡奢華。

約道七號大宅原由唐英年及郭妤淺共同持有,但到二○一○年轉到郭妤淺名下。唐英年便推說,約道七號業主是太太,僭建地庫亦是太太主意,因當時夫婦倆處於婚姻及感情低潮,所以他沒過問太太。郭妤淺則在記者前灑淚致歉,自責「係我一手搞出嚟」。唐英年因而被全城鬧爆「擺老婆上枱、無膊頭、無腰骨」。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2/-4-30152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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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4 00:21:14 |只看該作者
檢控專員:並非告輕不告重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律政司對郭妤淺的僭建「告一條,撤一條」,令外界質疑當局「告輕不告重」及「放生」唐太,認為律政司應向公眾交代撤控原因。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晚親自向傳媒澄清,指郭只是觸犯一項控罪,但有關法例於一○年底修例後加入「明知故犯」的元素,控方不知郭犯法的確實日期,故針對修例前後發出兩張傳票,薛又說,若指第二項控罪比第一項控罪嚴重是錯誤的。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第二項控罪與第一項之性質不同,並非指無心之失,而是涉及誠信問題,故量刑基準會較高,如今較重的罪名獲撤控,外界難免會有「放生」觀感。有法律界人士則估計,律政司指控唐太「明知故犯」的證據或者不足,為免「一罪無成」,才作出妥協。

撤罪應向公眾解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是次案件引起公眾關注,但律政司對唐太只控以一條較輕罪名,卻撤銷另一較重罪名,程序上應該要索取獨立的法律意見,亦應向公眾解釋,「到底係基於證據不足定係公眾利益?律政司需要同市民交代,唔係好難洗脫『放生』嘅嫌疑。」

薛偉成指,郭雖面對兩張傳票,但她觸犯的只是一項罪行;他指《建築物條例》第14(1)於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修訂,加入「明知」的元素,郭原被控的第一項控罪涵蓋的時間是在修例前,第二項涵蓋的時間則在修例後,但控方不知郭何時犯法,若她在修例前犯法,控方毋須證明她知情,若她在修例後犯法,則控方便要證明她知情,由於郭承認在修例前犯法,控方不會控以另一罪。

薛偉成又透露,修例前後,該罪的刑罰相同,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以及就經定罪的持續控罪判處每日罰款兩萬元,而控方的專家認為,有關僭建工程的施工期是四個月,即控罪持續了四個月。

唐英年的發言人亦表示,僭建事件於一○年修例前發生,而唐英年本人強調事件不涉說謊或作出虛假陳述。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2/-4-30152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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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4 00:22:54 |只看該作者
質疑「法律面前窮人死梗」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外界今次對律政司「放生」唐太的質疑,再度顯出執法及檢控部門近年予人袒護權貴、卻嚴厲「追殺」貧苦平民的印象!有學者指,「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的貪腐醜行曝光逾年,「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豪花公帑事件亦被揭發多月,但廉署立案後「蟻步調查」,仍未檢控;相反上月一名東隧收費員只因「執一蚊」,僅一周後即被控盜竊罪成兼飯碗不保,令人質疑「法律面前,窮人死梗!」

近年最矚目的高官涉貪案莫過於去年二月起,東方報業集團獨家踢爆貪曾涉嫌收受富豪利益,坐遊艇、搭飛機、平租豪宅,廉署雖立案調查,但一年多過後,貪曾仍逍遙法外。

曾肩負肅貪倡廉重責的湯顯明,今年四月亦被揭發在任期間豪花公帑外訪、送禮、宴客,涉嫌藉此與內地官員拉關係,但廉署調查至今卻無寸進。

官亦質疑檢控浪費資源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廉署「蟻步調查」貪曾、貪湯,唐太亦獲律政司示意會撤銷性質較重的控罪,令人懷疑執法及檢控部門「放生」權貴,卻對平民毫不留手,例如今年一名的士司機因濫收五毫車資罪成、東隧收費員「執一蚊」而犯盜竊罪、菲傭「打斧頭」十五元被判守行為等都可見一斑,連裁判官也質疑有關檢控浪費政府資源。

另外,唐宮僭建地庫,屋宇署作為監管部門責無旁貸。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從唐宮僭建案來看,屋宇署必須徹底檢討其執法和巡查漏洞,例如提升巡查密度,以及執法時必須一視同仁,不能在富貴人家地區便有所疏忽。

他續稱:「獨立屋先有機會向下挖地庫,屋宇署應加緊巡查,住在獨立屋的人也要自我反省,一旦東窗事發,便要承擔刑責。」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2/-4-3015279/1.html

法律只係相對公平,而不是絕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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