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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胡漢清:提名設限不違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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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5 05:0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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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呼籲,政府最好現在就開展政改諮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首梁振英上周仍堅持有足夠時間進行政改諮詢,但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的胡漢清卻呼籲,政府最好現在就開展諮詢,最遲也不能遲於本年底,「再遲,這個政府就無誠意。」他又提出建制派首個政改方案,建議擴大提名委員會至一千五百人,再由提委員初選約三至四個候選人,供全港所有選民投票,並強調此方案已符合國際公約內的普選規定。

胡漢清指,一人一票投選特首,是全球最民主的做法,「美國都沒有,只是用選舉人票」,所以一人一票,「香港社會一定要落袋,不要與提名機制捆綁。」他指,任何制度下,都難以確保有「Triple A Candidate」(極佳候選人),如公眾認為候選人不適合,可以不投票,到時投票率極低,特首也沒有足夠認受性,一選出來已變成「跛腳鴨」。但一人一票投選這動作,已體現了國際公約中,投票權要不受退制的規定。

至於提名權,他強調,全世界沒有地方是不限制人士參選的,即使是國際公約,都容許提名過程有合理限制。他呼籲政府不要再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選舉的內容不適用於本港,而是應反擊,「提委會」的規定已合乎公約中指的「合理限制」準則。

他指,《基本法》已規定,特首的提名委員會要求的是「廣泛代表性」,而非「普及代表性」,由全港三百萬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做法不符合《基本法》,必須依照原來各界別、各階層均衡參與的原則,「如果要三百萬人選兩次,就不用提名委員會,等如有兩次初選,令提名委員會名不副實。」

《基本法》研究中心建議,二○一七的特首選舉,要調整「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把全數區議員加入「提委會」,因為人數眾多,建議把第四界別,即「政界」一分為二,第四界別[一]有二百三十個區議員,加七十名立法會議員;第四界別[二]則包括另外一百九十五名區議員、全體人大代表及六十九名政協界代表。建議把漁農界票數,由現時的六十票大幅減至十票,並引入婦女界及青年界,各佔十二票;本屬第四界別的鄉議局,也會跟以上三個界別同納入第三界別。中心也要求,政府要檢視公司票制度。

研究中心建議,任何合資格人士,只要取得一名提委會成員提名,加一人和議,就可成為「參選人」。而提名委員會就選出三至四人,成為最終的「候選人」,讓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投票。他解釋,香港是普通法地區,只行一輪投票,所以不能有太多候選人同時參選,三至四個人是合適數字。

他重申,香港應先「袋了」一人一票的選舉權,二○一七年特首選舉必定不能再原地踏步,繼續以「選舉委員會」小圈子選出。選舉權一旦落實,「提名委員會」組成總可按香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改變,取得更廣泛的代表性,「提名權」的「合理限制」會日益消減於無形。在機構提名的前提下,即使「提名委員會」改組不能取得共識,只能按有「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組成「提委會」,也比沒有「提委會」好。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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