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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夫求職妻扮推薦人 同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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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20 00:36: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曾任職扶康會的中年社工向伸手助人協會應徵,在職位申請表訛稱任職醫院文員的妻子是其推薦人,妻子其後冒充丈夫的前上司向伸手助人協會力薦丈夫。雖然丈夫受聘作社工,但未過試用期已被「炒魷」,協會起疑,向扶康會查證揭發二人作假。夫婦昨各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各被罰款8000元。


冒充扶康會主管 高度讚揚丈夫

案情指出,報稱無業的被告姚志誠(42歲)及在瑪嘉烈醫院當文員周淑萍(42歲)是夫婦。去年9月姚志誠在扶康會當社工,同月25日他向伸手助人協會應徵社工。姚志誠在職位申請表「推薦人」一欄,填上當時任職扶康會主管的徐群燕,卻提供了妻子周淑萍的聯絡電話。

協會主任鄭婉元按電話聯絡上周淑萍,周聲稱是姚的上司,並高度讚揚姚,又向鄭提供瑪嘉烈醫院的傳真機號碼,讓鄭把評核表傳真給她填寫。翌日,鄭收到姚的評核表,但傳真號碼並非來自瑪嘉烈醫院,而是扶康會。


丈夫上班1個月即被辭退

至去年10月,姚獲協會聘請為社工,但上班1個月即被辭退。鄭婉元聯絡扶康會的社工主管徐群燕,始知徐從沒有把姚的評核表傳真予協會,鄭遂報警。警方拘捕姚及周,警誡下姚聲稱提供錯誤的電話號碼給鄭。姚在扶康會的前直屬上司龍建華其後證實,從沒有填寫姚的評核表。


社工裁罪成須通知註冊局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註冊社工所犯的罪行令社工專業的聲譽受損及該罪行可被判處監禁刑罰,即屬違紀行為。註冊社工被控或被裁定任何罪行,須書面通知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若註冊主任收到註冊社工的違紀行為投訴,會把投訴轉介到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委任紀律委員會召開聆訊,以建議應否對被投訴的註冊社工作出紀律制裁,如吊銷社工註冊。

【案件編號:KTCC2636/13】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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