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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銀行主管稱不堪與比他年輕14年的女友分手,又被對方斥責未能滿足物質需要,遂登入女友於社交網站facebook帳戶,更改其帳戶密碼,上載對方36張裸照,同時擅自替女友與她的100名男友人「絕交」(unfriend)。他昨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兩項控罪,還押候判。
案情指出,被告鄧漢斌(42歲)與女事主(28歲)於2010年成為情侶,二人翌年5月2日分手。兩日後,事主突然發現其facebook帳號無法登入。同月29日,事主友人瀏覽facebook時發現,事主的facebook專頁出現了36張事主的裸照,部分更清楚顯示事主的性器官。友人遂通知事主報警。事主其後更發現,有人曾登入其facebook帳號,替她與約100名男友人「絕交」。
事主後來想起,當她與被告仍為情侶的時候,曾把自己的facebook密碼儲存在被告的電腦內,亦曾向被告發送自己所拍的裸照,而被告亦試過「親自操刀」為她拍攝裸照。警方經調查後拘捕被告,並在其電腦內發現部分的涉案裸照。警誡下,被告承認於未得事主許可下,上載她的裸照至facebook。
事主密碼存被告電腦
辯方在庭上指出,事主拍拖1年便另結新歡,分手前更指摘被告未能滿足其物質需要,被告為向事主報復才犯案。暫委裁判官蔡順昌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其間被告不准保釋。
未能滿足物質需要分手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公眾若於社交網站或網上討論區張貼裸照,便有可能被控有違公德罪,甚至是較嚴重的發布淫褻物品罪,後者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案件編號:TMCC1659/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19/-3-3020603/1.html
愛的反面就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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