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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總部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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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20 15:49: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太陽報專訊】消防處又爆知法犯法醜聞!尖東消防處總部上周被揭防火兒戲導致火警後,本報記者深入偵查後再揭發消防大本營,不但天台堆放了建築廢料,被視為滅火裝置心臟、供應救火水源重任的「消防泵房」卻淪為「洗衣房」,且堆滿雜物,猶如自設消防陷阱,明顯違反有關消防條例。消防處知家醜外揚後,急忙「補鑊」清理有關雜物,寬己嚴人,並無即時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亦不檢控,有「私了」之嫌。有前線人員直言問題存在多年,惟高層卻縱容懶理,嘆謂:「你去巡查人哋,自己就無視消防設施安全,令人覺得好諷刺,一旦有火警連自身都難保。」

位於尖東康莊道一號的消防處總部大樓,八四年三月落成,樓高十二層,每層面積一千四百平方米,建有地庫停車場,九樓為消防處處長陳楚鑫等首長級官員辦公室,北翼一及二樓是尖東消防局。上周大樓發生火警,本報追查後發現,十二樓天台有一個有蓋建築物,內有最重要的消防設施「消防泵房」,其設計是用設置消防水泵提供加壓水源給滅火系統,例如消防喉轆及花灑系統,即若水泵失靈,一旦發生火警,可能缺水、無水,後果不堪。

離譜!執法雙重標準
消防泵房不但要耐火,因還有機電設施,故嚴禁作他用途,更不得放置雜物、易燃物品以及另加電線。過往,消防處在對全港樓宇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時,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檢查消防泵房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不過,消防總部大樓天台的泵房卻明顯是雙重標準,進入天台有蓋建築物的走廊,可見兩旁各有一道門,兩道門都打開,原來有一邊竟然是辦公室,估不到消防總部有「天台寫字樓」。

而寫字樓對面的另一道門則貼有「消防泵房 非請勿進」告示,由門外望入去,發現此處安放消防水泵和機電設備,而泵房內另有一間有門的房間,內有家用洗衣機、窗台放滿大支的清潔劑等液體,窗口掛有毛巾,而喉管的開關掣還掛有衣架。根據規定,消防泵房應上鎖,防止水泵受損,相信上址中門大開是方便內部人士隨時入內洗衣服。

漏洞!外人自出自入
另外,房內有兩個大型金屬櫃,櫃頂與天花縫隙被人擱置一塊大木板,由地上痕迹來看,「洗衣房」存在多時,根據規例,上述物件不應出現在泵房,且會造成阻塞。有消防員透露,救火衣因質料特別須政府負責清洗,但平日穿着的制服需要自行清洗,故部分消防局都「搵地方」安放洗衣機,而總部地方有限,天台泵房內的洗衣機應是「偷雞」安放,實是無奈之舉,亦料不到外人會知道。不過,大樓卻如「無掩雞籠」,外人自出自入,毋須出示證件或拍卡,保安存在漏洞之餘,亦暴露自己「衰嘢」多多。

在本報踢爆事件後,消防處承認,總部天台泵房放置了洗衣機和清潔劑,惟清潔劑儲存量無超過法例規定的存放豁免量。該處發言人指,泵房內的雜物已由相關人士移走。被問及是否違例及如何處罰時,發言人指如發現有關雜物放在泵房內,處方會勸喻有關人士移走,否則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限時將有關雜物搬走,如不遵守則會被檢控。至於洗衣機存在泵房的時間,處方無相關記錄。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20/-4-30215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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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20 15:49:33 |只看該作者
風櫃房雜物阻機電署檢修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消防處總部大樓天台,除了消防泵房被人佔用空間改建成洗衣房外,在天台的露天地方,即通往大型空調設備的有蓋走廊,亦見堆積了建築廢料阻塞走廊,包括大膠桶、木板、鐵架等。另一方面,有自稱是機電工程署的人員爆料指,消防處總部大樓風櫃房長期堆積雜物,令機電署人員難以入內做檢修,雖多次向消防處職員投訴,可惜對方「懶懶閒」。消防處發言人則辯稱,堆放在天台的物品,並無對逃生途徑構成阻塞。

對於有機電署人員指大樓風櫃房有雜物阻塞,消防處回應指,總部多個樓層皆設有風櫃房,該處翻查記錄,並無發現機電署人員投訴風櫃房有雜物阻塞,亦未有發現機電署人員無法進入檢修的情況,但會定期跟進存放在風櫃房內的物品,以免對機電署職員的檢查及維修工作構成不便。

另外,發言人又指天台的辦公室屬原有設計,是按建築署核准圖則建造,不涉改建或更改用途。

對於有指天台女廁被改作休息室,消防處指總部天台並無休息室,天台是供維修保養冷氣系統職員使用,天台的女廁長期丟空,所以才用作存放維修工具之用。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20/-4-3021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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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20 15:51:14 |只看該作者
議員促消防處長道歉息眾怒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消防處去年共進行了二十七萬餘次消防安全巡查,但對該部門總部大樓的消防巡查卻闊佬懶理,直至本報記者揭發才改善。有物業管理行業人士指:「消防泵房擺雜物一定錯,呢啲連大廈管理員都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劉慧卿表示,消防處自己違規卻要他人去揭發,確實是一件極度尷尬的事,是不應該出現的。消防處如果因違規而出現自己向自己發出告票,真是貽笑大方,不但影響聲譽,更會令市民對消防處缺乏信心,會考慮在立法會討論事件。

另一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炮轟,事件對消防處來說是極大諷刺,作為一個執法部門而公然違規,又何以服眾?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他又指消防「其身不正,何以正人」,對自己的違規卻視而不見,要其他人揭破才作出改正,這種做法極不合理。對此,消防處處長應該公開道歉以平息眾怒,同時更要以身作則,樣樣執到正,不要再留下「混帳」。

有消防設備供應商指,根據《消防條例》,任何消防設備都不應受到阻礙,任何時間都需保持暢通,消防泵房擺放雜物一定做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幹事李凱稱,物業管理員也知道泵房必須清空及暢通,不可放雜物,消防處無理由「咁無知」。
洗衣機屬電器,體積又大,有機會造成阻塞,更可能會引發火警,消防泵房闢作洗衣房絕對離譜。消防保安工程從業員協會主席蔡業堅表示,消防泵房用作擺放消防水泵,水泵主要將消防水喉加壓,令水有足夠壓力進行滅火。

消防泵房可以設於天台、中層及地下位置。若果泵房因雜物阻塞而收到《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必須在十四日內作出清除,如逾期仍然未執行,將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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