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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再出維穩新招,規定加油站原則上不能銷售散裝汽油,如顧客要買散裝汽油須出示派出所、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
遇無證買油 油站可報警
廣東省公安廳17日通知,指加油站「原則上不能銷售散裝汽油」,確實需要罐裝或散裝零售成品汽油的人,應到轄區派出所、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憑身分證辦理證明,以示其購買汽油是為生產、生活所需,並經加油站負責人簽字後才能購買。證明僅限單次購買所用,意味着每一次買油都要辦一次。
通知還表示,對前來購買散裝汽油,但未辦齊相關手續的可疑者,加油站可以拒絕銷售並報警;違反規定私自散賣汽油的加油站將列作「重大隱患單位」,列入不誠信黑名單。
民眾對新規頗有微言,有網民稱,如果有人有心要用汽油作案,可以借一部車入滿油再抽出,新規定是「因噎廢食」。廣州車主于先生抱怨「這個規定很擾民,並且沒有任何效果」。《南方都市報》向當地社區街道辦查詢,對方卻未收到要如何開證明的指引,最終無法買到汽油。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22/-162-3022624/1.html
多舊魚,唁用汽油可以用天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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