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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東省茂名市前市委書記羅蔭國近日被中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裁定,羅蔭國有50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同時受賄2000餘萬元。羅表示不會上訴。
《羊城晚報》報道,中山市中級法院是在7月初作出一審宣判。法院指,1993年至2011年,羅蔭國單獨或夥同其妻子鄒繼芳收受64名幹部、商人賄送財物,總值2000餘萬元,受賄罪名成立,應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有5000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應判9年監禁。兩罪併罰,判處死緩。
5000萬來源不明 羅﹕不上訴
現年59歲的羅蔭國是廣東高州人,1984年任高州縣對外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先後任高州縣副縣長、高州市委書記,最後官至茂名市委書記,2011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
在羅蔭國之前,茂名官場已經「大地震」,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副市長陳亞春等200多名大小官員先後落馬。今年2月,中央紀委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立案調查,周鎮宏曾於2002年至2007年期間擔任茂名市委書記,對茂名一系列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25/-162-3025256/1.html
上訴會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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