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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官方新華社昨證實,重慶市原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被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其家人及行賄者會否出庭作證、量刑輕重及開庭時間成現存的三大懸念。有法律學者分析新華社披露的起訴書文本,認為薄熙來「免死」已成定局,甚至未必會判終身監禁。
新華社昨日的電訊稿僅得281字,直呼「薄熙來」,沒有稱原職銜。新華社指出,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昨日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指定管轄」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一處原本並無管轄權的地方檢察院辦案,有利於在審理案情重大、複雜的國家公務人員罪案時,能夠避開其原有的裙帶關繫網絡。
據檢方指控,薄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
未知行賄者薄家人是否作證
據早前消息,薄熙來涉嫌受賄價值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財物,貪污500萬元。消息指出,貪污的是在大連的一筆工程款項。此前中央通報稱薄「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而有消息指大連富商徐明以向薄熙來之子薄瓜瓜提供「留學費用」為名行賄,以前有傳徐明在羈押期間身亡,但未能證實。徐明以及薄的家人會否出庭作證,是為懸念之一。
貪污數額「巨大」 比劉志軍輕
與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相比,二人受賄同樣是「數額特別巨大」,但薄沒有「情節特別嚴重」;貪污罪數額僅「巨大」而非「特別巨大」;濫用職權罪方面,二人均為「情節特別嚴重」(見表)。上述用詞的細微差別,已經影響到薄案最終判決結果。中通社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分析,3罪中量刑最重的為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則稱,受賄罪沒有「情節特別嚴重」,就不會判死刑,「只有數額沒有情節,應該不會被判以死刑」。
同樣,貪污「數額巨大」也只有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下,才會被判處終身監禁,否則就會是有期徒刑(有限定年期的監禁)。只要3項罪名中的最高刑罰不到死刑,就意味覑薄的最終量刑也不可能為死刑。 洪道德說:「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若法院考慮該案的重大影響,薄的最高刑罰或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但與之相比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更大,最高刑期可達到25年。」至於濫用職權方面,阮齊林認為是涉及谷開來的殺人案,還可能涉及違法動用偵察手段,即越權偵聽國家領導人。
開庭期未定 最可能8月
王立軍案中的偵聽領導人部分是不公開審理,若檢方亦以此指控薄,這部分也可能閉門審理。德國之聲指出,閉門審理部分已經在濟南開庭,但消息未能證實。至於公開審理部分,濟南中級法院會在開庭3日前公布時間和地點。根據刑事訴訟法,法院應當在提起公訴後10天至1個半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兩個半月。也就是說,薄熙來最有可能在8月提堂。而劉志軍從提起公訴到一審開庭用了兩個月。
http://news.mingpao.com/20130726/ca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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