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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時評] 國際評論:日本有法子學納粹悄悄修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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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5 12:25: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德國魏瑪憲法不知不覺就發生了變化。在誰都沒有注意的時候發生了變化。我們學習這種方式怎麼樣?」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上周初在演講中,揚言日本是否可效仿二戰時期德國納粹政府的做法,悄悄改變憲法根基,惹來極大爭議。雖然安倍政府事後強調「絕對沒有對納粹政府持肯定態度」,麻生也在國內外譴責聲中收回言論,但仍拒絕道歉或辭職。安倍政府顯然不欲麻生的失言愈鬧愈大,惹怒美國政界,但事件也引發了一個惹人關注的問題——到底日本當權者是否真的能夠一如麻生所言,效法希特勒,悄悄將目前的和平憲法精神改得面目全非?

要探討這個問題,當然得先了解希特勒當年對魏瑪憲法做了些什麼。於一次大戰後制定的魏瑪憲法,曾被喻為當時全球其中一套最進步、最強調民主原則的憲法。


魏瑪憲法存重大漏洞

然而魏瑪憲法的第48條,卻留下了一大禍患。有關條文訂明,在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總統有權頒布緊急政令,大幅收緊人權自由。1933年初,年紀老邁的時任德國總統興登堡,在別無選擇下,任命身為國會第一大黨黨魁的希特勒作為總理,領導聯合政府,但仍希望借助控制內閣大多數職位的其他黨派勢力,牽制這個極右領袖。

未料希特勒一早包藏禍心,在3月初準備重新大選前數天,策動縱火焚燒國會大樓,然後嫁禍給左翼共產黨人士,聲言這是共產黨人奪權的第一擊,說服興登堡根據憲法第48條頒布緊急法,大幅限制魏瑪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讓他可瘋狂搜捕左翼人士、打擊其他黨派和政敵。其後他再在大選後以威迫利誘等狡詐手段,說服國會上下議院通過《授權法案》,授權他和內閣可隨時通過法律而毋須經國會同意,從此獨攬大權。翌年興登堡去世,希特勒索性讓總統一職永久懸空,並將總統府辦公室與其辦公室合併,全面實行獨裁統治。


希特勒藉以除敵奪權

諷刺的是,由於希特勒的獨裁統治權力來源,正是魏瑪憲法第48條,所以直至他1945年身亡前,魏瑪憲法名義上仍然是德國的憲法,儘管它對民主人權的保障,已淪為一紙空文。

未知是否汲取了這一教訓,美國二戰後給日本制定和平憲法時,似乎刻意防範再有類似魏瑪憲法第48條的重大漏洞。和平憲法第97和98條,便突出整部憲法的精神,就是保障人權,而在任何司法覆核中,憲法條款將「凌駕一切法例、行政指令、皇室頒令又或政府其他行動」。


日「創意」釋憲擴自衛隊

驟眼看來,日本首相要效法當年希特勒令民主憲法變成一紙空文,似乎並不容易。然而不可忽略的是,儘管和平憲法第9條訂明日本放棄戰爭權利、不得擁有海陸空軍,但自民黨政府仍能強行將之「詮釋」成日本能夠擁有像如今般規模龐大的「自衛隊」武裝,而日本法院過去也在多宗案例中,默許政府這樣的詮釋。有此前科,誰能保證日本政府未來不會有更具「創意」的憲法詮釋?

有關自民黨詮釋憲法的空間和其修憲方案包藏的禍心,筆者明天將進一步談論。

【解讀日本修憲圖謀(系列之一)】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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