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與收購山西煤礦公司關係圖(圖片來源:東方日報)
潤電購礦早付款遭質疑
香港上市公司華潤電力(下稱潤電),被指一○年以超高價收購山西煤礦,有關交易在中港兩地引發連串風波,六名潤電小股東上月初在香港入稟,要求高等法院批准他們以潤電名義控告二十名現任及前任董事,追究責任。案件昨在高院首提訊,潤電質疑小股東不屬「直接受害者」,無權提出訴訟;法官卻質疑,案中關鍵的部分煤礦,何以在收購協議立約三年半後,到上月才獲發勘查許可證;而據收購協議,潤電應待相關許可證發出後才需付款,何以潤電會早早事先付款。六名小股東由資深大律師黃旭倫代表,潤電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潤電在一○年的中期報告,才首次披露涉案交易,潤電間接附屬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中信信托,聯同被內地傳媒封為「山西首富」的張新明旗下的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合組太原華潤煤業,潤電一方持有該合營公司百分之四十九股權;一○年五月,合營公司收購山西金業旗下十項資產,即三個煤礦及七家煤礦相關企業。
指小股東無直接損失
提出今次訴訟的六名小股東一直批評有關交易透明度不足。有指該收購涉款逾百億元人民幣,遭質疑煤礦收購價太高、採礦許可證過期等。
潤電一方昨在庭上指,其實在交易前,山西市政府已邀請潤電投資當地煤礦,潤電董事亦知悉案中煤礦的許可證需要更新;余若海又為涉案兩個煤礦「解畫」,指上月二十五日該煤礦已取得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發出的「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按昨日的潤電通告,該兩個為中社煤礦及紅崖頭煤礦。
不過法官卻質疑,收購合同簽訂了三年半,如今才獲發這些許可證;潤電昨認同這方面需要解釋。法官又指出,按收購協議,潤電應該待煤礦先有相關許可證才需付款,但為何潤電提早付款。潤電解釋,支付過的二十億元人民幣只是誠意金,且已獲退還;而另一批款項則屬於注入合營公司的資金。
潤電一方昨直指,小股東在交易中沒有直接損失,因為訂立交易的是合營公司,蒙受虧損亦是合營公司,六名小股東只是因為潤電持有合營公司股份,而有可能間接令他們手上的潤電股份貶值,即使要興訟亦應該是作為「直接受害者」的合營公司,而非小股東。
潤電又強調,六名小股東只是投訴董事違反照顧責任或有疏忽,而並非指控他們訛騙、存在利益衝突、或牟私利等。潤電在今年三、四月收到相關投訴,並成立了審計及風險委員會來檢視事件,但無發現董事有過失。
一網打盡董事局成員
今次潤電小股東把公司十三名現任董事局成員一網打盡,尋求要潤電興訟控告這些董事,包括潤電獨立非執行董事、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港鐵主席錢果豐,令這批現任董事與潤電在今次訴訟上有潛在利益衝突,為此潤電上周五特別聘請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出任獨立的特別顧問,莫樹聯獲潤電授權處理訴訟事宜,以確保訴訟符合潤電最佳利益。
法官昨最終指示小股東及潤電各有二十一日時間呈交證據,按該時間表,代表小股東的資深大律師黃旭倫預計案件有機會年底開審,小股東亦希望案件盡快處理。
案件編號:HCMP 1655/13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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