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守護龍尾大聯盟成員何來,申請司法覆核圖阻止政府在大埔龍尾興建人工泳灘,高等法院昨日押後裁決是否受理該案件。何來一方指,環評報告於二○○八年通過後,翌年才發現龍尾存在瀕危物種管海馬,故環保署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應該吊銷一○年批出的環境許可證,將工程擱置。
司法覆核申請人何來剛於上周獲批出法援,以委聘律師應付昨日在高等法院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守護龍尾大聯盟成員之一郭惠玲在庭外表示,大聯盟至今籌得十六萬元經費,除提出法律程序外,大聯盟日後仍需要進行教育工作,故歡迎各界繼續捐款。
龍尾人工泳灘的環評報告早於○八年十一月,獲環境諮詢委員會通過,環保署於一○年批出環境許可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於同年批准工程上馬,如果現時提出司法覆核推翻這些決定,已經嚴重超過法定時限。
據此,申請人現時提出環保署及行會應該引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十四條,分別基於環評報告有誤導、錯誤、不完全或虛假資料,以及工程對生態系統健康造成的損害,大於發出環境許可證時所預期的,以決定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環境許可證,令工程暫時擱置。
申請人指,龍尾於○九年才被發現存在瀕危物種管海馬,故當初環評報告指龍尾一帶海洋物種的生態保存價值不高,實屬誤導及錯誤;而且環評報告亦沒有提及指腳沙(魚秋)及牛角魚兩種稀有物種。
代表環保署及行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表示,新發現的管海馬數量並不顯著,而且根據漁護署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在龍尾海域進行的評估,雖然確認管海馬的存在,同時亦指出龍尾的生態系統及生物多樣性,由○八年至今沒有轉變,龍尾仍然不屬於有保育重要性物種的主要及獨特棲息地,故環評報告沒有任何誤導或錯誤資料,環保署及行會亦毋須行使吊銷環境許可證的權力。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二○一三。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813/-5-3040466/1.html
何來用什麼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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