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本港踏入基建高峰期,建造業商機處處,但港府發現工程「高度集中」,具備資格承接本港最大型政府工程的七十個「丙組承建商」中,當中一成的承建商竟然包辦了市場總值一半的合約,令中小型承建商難以分一杯羹。為加強業界良性競爭,港府近月就優化「認可承建商名冊」諮詢業界,建議取消二十四個月「試用期」,加快協助仍在試用期的丙組承建商「坐正」;更打算新闢一條「捷徑」,讓名冊以外的承建商直接晉身「丙組承建商」之列。
上屆政府推動的多個大型基建項目,紛紛進入建築階段,令本港基建開支由○七/○八年度的二百億元,增至上年度的六百二十億元,預期未來數年的基建開支,每年會進一步增至七百億元。
不過,當局注視到,即使本港基建開支在過去五年增加三倍,但同期在承建商名冊所列的公司數目,以及可競投超過七千五百萬元、兼且沒有金額上限合約的丙組承建商,卻沒有顯著增加,分別只維持在二百六十個和七十個的水平;值得留意的是,當局從近年公務工程競投合約的數據發現,單是丙組內的一成承建商,就已取得市場總值達百分之五十的合約。
港府認為情況並不理想,有需要為業界建立較為健康的營商環境,以便長遠減輕工程成本上漲的問題。在經過策略性檢討後,當局建議就承建商納入名冊、晉升和確認等三方面的要求作出修訂,並就此諮詢業界意見,希望鼓勵具實力的承建商加入名冊。
據了解,針對承建商現時一般需要取得一定的工程資歷,兼且通過二十四個月的試用期後,方可正式獲確認為所屬組別的承建商,發展局經檢討後認為,處於「試用」階段的丙組承建商,只要滿意地完成一份價值一億五千萬元的政府工程合約,已足以顯示承建商是具備足夠經驗,試用期制度反而是不必要,因此建議取消。
此外,為了吸引現時在名冊外具實力的承建商參與公共工程,當局更計畫在不降低資歷門檻前提之下,為業界新增一條「捷徑」,只要有公司在過去七年以主承建商的身分完成一份價值超過四億五千萬元的公務工程合約,即可獲直接確認為丙組承建商。
為配合該條新增的確認路綫,承建商日後只要承接公營機構的工程,如房委會、醫管局、房協、港鐵、機管局、科技園及西九管理局等,均會被視作參與本地工程的經驗,較過往只視政府的工程為經驗,明顯較為寬鬆。此外,屬於持續進行的工程當完成一定合約金額後,已完成部分的工程在新建議制度之下,會同樣被視為本地工程經驗。當局嘗試讓甲組或乙組的中小型承建商加快「坐正」,處於試用期的承建商只要完成兩項較細規模的政府工程合約,即使其中較細的工程合約只屬分判商經驗,最新亦建議可以在所屬組別中獲得確認。
隨著建築工程投標價格指數在過去上升近六成,當局較早前已建議將甲組、乙組和「試用」丙組的承建商可競投合約的金額上限,由現時的三千萬、七千五百萬和二億二千萬元,分別增加至七千五百萬、一億八千五百萬及五億元。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近年政府推出不少大型基建項目,但不少中小型承建商卻覺得沒有甚麼得益,因此希望透過檢討協助有關承建商承接政府工程,「也許是當中一些工程合約的金額較大,中小型承建商想做也無得做,所以建造業近年雖然看似較興旺,但整個『餅』卻予人分得不夠均勻的感覺。」但他強調,有關檢討工作並非銳意針對大型承建商,重點是希望能夠增加中小型承建商可以承擔工程的限額,有較大空間落標。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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