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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 胡鞍鋼﹕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若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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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8 21:29: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中國改革開放是前無古人的創新實踐和偉大事業,沒有現成的改革經驗,也沒有成功的改革案例。從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看,一邊設計,一邊實踐,一邊探索,一邊總結,將創新主義與務實主義有機結合起來,也是將頂層設計與「摸着石頭過河」有機結合起來的過程。這是中國所創新的獨有的改革目標與改革途徑。


設計好「橋」和「船」到彼岸

一是目標設計,「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禮記·中庸》),這個「預」就是預計、預期,改革本身是要解決「過河」的目標,從此岸出發,要駛向彼岸,確立改革的政治方向,設計改革的核心目標。二是路線圖設計,又解決了旨在過河所需要的「橋」和「船」的改革途徑問題。三是分階段前進,改革與發展一樣,它本身既是一個歷史過程,也是有不同的階段,因而改革的主題不同、目標和任務有所不同。發展永無止境,改革也永無止境,創新更無止境。


從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看,平均每隔十年左右黨中央都會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做出頂層設計、戰略部署的重大決定。從1984年以來,黨中央先後有三次重大決定:


第一次是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1984年10月20日),該決定是第一個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啓動了城市改革,也稱之為「全面改革的藍圖」。


第二次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1993年11月14日),該決定是第二個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創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藍圖。


第三次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2003年10月14日),該決定是第三個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藍圖和更具活力、更加開放的經濟體系的戰略部署。該決定最重要創新之處就是提出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也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改革觀。


按照中國改革的歷史階段和歷史邏輯,可以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是第四次關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戰略部署的重大決定。


追求經濟社會生態三大效益

筆者認為,全面深化改革所達到的核心目標是要滿足三個基本要求:


一是追求經濟更加效率,這就需要競爭改革。建設公平競爭、公正競爭、公開競爭的全國或區域統一市場體系,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是追求經濟更加公平,這就需要公平改革。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為全體勞動者提供機會均等、充分就業的社會服務,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全體人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進農民、低收入、貧困人群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


三是追求經濟更可持續發展,這就需要綠色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可以認為,1993年黨中央的決定主要是追求經濟更加效率這一核心目標;2003年黨中央的決定不僅追求經濟更加效率這一核心目標,也兼顧了追求經濟公平。我們認為,2013年黨中央的決定就要同時追求以上三大目標,從而使中國的改革產生三大效益和紅利:經濟效益和紅利;社會效益和紅利;生態效益和紅利。從中華民族的長遠來看,生態效益和紅利更為重要。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這就是第二代改革,不僅繼承了第一代改革,還超越了第一代改革。


我們把成功的改革標準界定為「五個有利於」:是否有利於社會主義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否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否有利於實現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以此作為決定各項改革措施取捨和檢驗其得失的根本標準,是可作定性與定量中期評估和後期評估的。


經歷了30多年的改革過程,的確有「三十而立」之必要。所謂「立」就是改革事業的「所學經業成立也」。如果形象地講,制度建設是「立」,體制改革是「破」,在我們充分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教訓之後,應當是:立字當頭,破在其中;不立不破,先立後破;立重於破,破為了立。


(作者授權摘錄自《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3年第3期,略有刪改)  


作者是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

明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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