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弘毅提「公民推薦」 譚惠珠:沒這需要
【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早前建議,於特首提名程序的首階段引入「公民推薦」、再由提委會選出候選人,他昨被問及建議會否與《基本法》相違時,強調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最終屬於提名委員會,但可進一步研究於「提名程序」中,可否加入「公民參與」元素。惟另一名委員、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團團長譚惠珠說,「照計《基本法》來說是沒有這個需要」。
兩人同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陳弘毅又說,希望港人和泛民於政改討論中了解中央立場,指中央不會接受符合國際標準、但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模式,亦不會任命對抗中央的人當特首。但他同時希望中央了解民意和泛民訴求,即他們希望普選自由公平、不同政黨人士也應有平等機會參與。
陳弘毅認為,政改需互相尊重、互相了解,一些比較偏激的道路是「行不通」的,舉例若不理會《基本法》及人大決定條文,追求一種最理想、最民主的普選方案,「寧為玉碎、不作瓦全」,實際後果便是政制「原地踏步」。
對於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發起佔領中環爭取普選,陳弘毅認為市民有很多合法途徑表達意願,做有恐嚇成分的事不能解決問題。陳舉例2003年七一遊行都是大規模的群眾運動,亦是合法進行,指當時亦無人稱要用公民抗命等手段處理《基本法》23條立法爭議。
譚:提委4板塊已定 無第五塊
譚惠珠被問到坊間有關「公民提名」建議時,說「公民提名」不成立。她說,2007年人大常委會早已對提名委員會組成作出決定,指《基本法》規定提委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即正如現時選委會,由「4個板塊構成,即工商、基層、政界和專業,沒有第5個板塊叫『公民提名』、沒有第6個板塊叫『政黨提名』」。
至於陳弘毅建議引入「公民推薦」申請人、再由提委會選出候選人,譚惠珠指提名委員會的責任,是依民主程序提名,提委會可考慮各方意見,包括推薦、民調、報章文章或政黨取向等,「但這不可說是《基本法》規定的其中一個程序」。譚又形容公民推薦應否立法,是「過早」的討論,指該提議不是《基本法》中的要求,她拒絕明言公民推薦是否違反《基本法》,「但它(公民推薦)是否可以變成提名程序一部分?照計《基本法》來說是沒有這個需要」。
明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