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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案件,早上在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審宣判。
法院透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指經審理後查明,法庭認定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薄熙來受賄金額由2100多萬元人民幣,修正為2044萬元,貪污5百萬元人民幣,並濫用職權,令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但起訴指控薄熙來認可其妻、其子收受徐明支付的機票費用中,134萬餘元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法院指薄熙來庭審的證供及辯解不可信,對於薄熙來指證人的口供是在壓力下作出,法庭並不認同,認為各證人的口供及物證都一致,亦與薄熙來早前的親筆自書吻合,因此不採納薄熙來的供辭。法院表示,去年1月至2月,薄熙來在有關人員告知妻子薄谷開來殺人,以及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導致案件不能依法及時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判刑內容
受賄罪,薄熙來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貪污罪,判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
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今早到法院旁聽者包括有薄熙來親屬3人及陪同人員2人、22名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等89人,共計116人。法院稍後將召開記者會,宣布判刑結果,預計中午會完成整個宣判程序。
薄熙來可以一審判決10日內,提出上訴,他的家人宣判前已表明,不論判決如何,都會上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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