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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殺人,我就是死了,我也不服!」刺死兩名城管的瀋陽小販夏俊峰最終難逃一死。昨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夏被執行死刑。其妻昨晨見到丈夫最後一面,但指丈夫堅稱殺人是正當防衛,要求家人在他死後繼續申訴。事件引發極大爭議,不少網民怒指司法不公。
案件源起二○○九年,當時雙雙下崗的夏俊峰、張晶夫婦為湊錢送兒子學畫,在瀋陽街頭擺燒烤攤謀生。同年五月,夏俊峰於擺攤時被城管查處,在城管辦公室接受處罰時,突然拿小刀刺死兩名城管,刺傷一人。夏其後表示,出事時遭遇毆打,被用茶杯砸頭、遭狂踢下身等等,情急之下從褲兜掏出隨身小刀自衛。
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夏故意殺人,處以死刑。夏家上訴至終審仍無力改變結局,案件進入長達兩年多的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在此期間,夏家遭遇得到媒體廣泛報道,大批網民高呼:「刀下留人」。
「法院來人了,送達最後一次會見夏俊峰」。張晶昨晨六點在網絡親傳噩耗。她表示,全家六人見了丈夫半小時,但覺得見面對兒子「太殘酷了」,沒有帶上兒子前往。張繼而憤指,會面中,夏俊峰要求合拍一張全家照或者單獨留影給兒子留念,都被官方無情拒絕。
張表示,夏俊峰在最後會面中神色平靜,但表示「不是故意殺人,我就是死了,我也不服」,又透露一審的一份詢問筆錄,是被強逼簽字。堅稱自己是正當防衛,沒有在死刑判決書上簽字,囑咐家人在他死後繼續申訴。
會面結束後,夏被帶走接受注射死刑,張於下午表示,已接法院通知,夏已被火化,今天可領取骨灰。
最高人民法院則表示,對發生的衝突,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一審、二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核准死刑。
夏俊峰的死刑消息在網絡引起極大反響,有網友怒問:「同樣是打死人為甚麼差別這麼大?」列舉案例指,過往多宗城管打死百姓案件中,城管僅被判有期徒刑。更有網民對比薄熙來夫人谷開來刑期:「高官夫人殺人不死,平民自衛要死」,懷疑司法不公,促當局交代。
星島日報
拍一張全家照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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