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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案] 廉署不再索《陽光時務週刊》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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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8 11:19: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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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圖片來源:東方日報)
廉政公署早前入稟高院,向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索取訪問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新聞材料。繼上月法庭撤銷針對商台的申請後,廉署昨亦主動撤回涉及《陽光時務週刊》的要求,案件畫上句號。法官指廉署在入稟初期要求範圍廣泛,之後才縮窄,最終更自行撤銷,令該刊要耗費不必要費用,下令廉署支付該刊之訟費。

本案原告廉政專員,原要求出版《陽光時務週刊》的陽光時務有限公司(下稱陽光時務),交出涉及該刊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版之第四十期內劉夢熊訪問的筆記與錄音錄像紀錄,另要求商台提供其節目專訪劉夢熊的所有錄音。案件上月提訊時,廉署一方只要求兩機構確認訪問內容準確。廉署更在收到商台確認誓章後,同意終止對其訴訟。至於對陽光時務的申請,則延至昨天再訊。


做法破壞傳媒工作生態

法官昨稱,陽光時務在上周呈堂的誓章中,已確認其刊登的專訪內容已準確反映劉夢熊的說話。原告一方則指,廉署的調查仍進行中,希望暫緩申請並將案件押後。但法官認為,廉署日後如有需要,仍可要求相關機構人員作供;而根據證據,劉已在商台專訪中,確認陽光時務訪問的內容,廉署亦已信納商台的訪問內容,故不同意繼續對陽光時務的申請。原告一方經休庭索取指示後,終同意撤銷今次申請。

《陽光時務週刊》執行主編張猛昨在廉署撤銷申請後,與其代表律師何俊仁見記者。張猛指廉署做法破壞傳媒工作生態,幸而對方最終主動撤回。何俊仁則稱,今次是廉署透過法庭向傳媒索料的首例,若獲批准,恐成先例,令傳媒淪為搜證工具。今次廉署撤回申請兼賠訟費,何認為已等同廉署敗訴。

案件編號:HCMP 1093/13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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