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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沒傷害人」
【明報專訊】同性戀問題觸發明光社與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舌戰。明光社早前去信周一嶽,要求對方澄清平機會優先處理性傾向歧視法一事,周一嶽撰文回覆,表示不滿明光社的觀點,並反問明光社,「同性戀者並沒有傷害任何人?他們有什麼罪?」
「逆向歧視」個案 多涉先歧視人
周並說,適當立法有助保障性傾向和跨性別社群的尊嚴和人權,是平機會「正式立場」。周說早前收到一些「被形容為『逆向歧視』」的個案,事主是先歧視他人,才被他人投訴」,認為這些個案反映於某些情况下,以「道德」和「良心」作理由的歧視,亦不容於社會(文章見觀點版)。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昨日回應周一嶽,指周的說法不公平,形容部分被「逆向歧視」的行動,只是基於良心和道德的「合理差別對待」,他舉例稱,外國曾有花店老闆不願賣花供同志伴侶婚禮用,指花店老闆只是「基於良心和道德、寧願有錢都唔賺,怎能被指歧視呢?」
明光社:「合理差別對待」基於良心
蔡志森形容,部分基於良心和道德的「合理差別對待」,只是「不容於周一嶽,並非不容於社會」,反問有餐廳杯葛魚翅,「我們能說這些餐廳是歧視吃魚翅的人嗎?」質疑周一嶽優先處理性傾向歧視法,是政治考慮多於實際考慮。
周一嶽在文章中就反問明光社,「同性戀者並沒有傷害任何人?他們有什麼罪?為何要把同性戀等同是涉及道德爭議?而支持平權就是扭曲社會整體價值?」他強調,建議中的反歧視法,並沒有要求社會對同性戀者提供任何優惠,又說立法不一定能即時改變人心,認為就算不同的人各持相反意見,但於不損害他人的權益下,仍應以和平方式共存。
明光社於早前信件中引述一項平機會調查,指公眾認為「暢達通道」、「女男廁格比例」和「立法禁止年齡歧視」,均比「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優先。周一嶽於回信中則引述同一調查反駁,稱六成受訪者均認為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是平機會非常重要或頗重要的工作。
周又稱,年齡歧視還是性傾向歧視較急切,必須顧及本地案例發展和國際社會趨勢,指「變性人W」爭婚權案勝訴,反映香港必須正式檢討和修訂法律,令跨性別人士可按其性別認同得享平等機會。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003/-3-3081102/1.html
大家都係強迫人家接受自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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